多措并举打造粤港澳创新生态系统

2019-04-15 11:52   《经济日报》   武汉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课题组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粤港澳大湾区定位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世界著名的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不同的是,粤港澳大湾区是兼具“金融—科技—制造”特色的潜力巨大的综合性湾区,具有经济规模庞大、产业体系完备、科教资源丰富、创新市场化程度高、环境开放包容的发展优势,以及“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关键在于形成富有活力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实现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良性互动。粤港澳三地应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拓展建设深度、开放宽度与辐射广度,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打造创新主体最协同、创新资源最集聚、创新成果转化最有效、创新体制机制最灵活、创新创业创造环境最优良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创新经济湾区。

构建创新合作网络

凝聚粤港澳三地创新资源优势,构建全方位、高层次的产学研用创新合作网络,促进不同创新主体在互惠共生的合作环境中优势互补,形成“创新驱动—应用牵引”的科技创新产业体系。

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必由之路。粤港澳大湾区具备产学研用合作的良好基础,香港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深圳创新创业氛围浓厚、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强,广州科教资源丰富、制造业发达。要优化跨区域创新合作模式,依托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以及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粤港联合创新资助计划,促进深港、广深、珠澳等在创新领域的“双城联动”,打造湾区“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创新链,合力建设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要建立深度融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三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动,联合共建共享研发机构、科研设施与仪器,搭建“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对接平台和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改造升级承接技术成果孵化、转移和转化应用基地,促进科技与经济良性互动。“用”是技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发挥大湾区乃至全国市场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拉力”作用,强化应用牵引,以大规模应用推动关键技术在快速迭代中不断完善。要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粤港澳地区实际需要,制定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清单,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规模,促进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创新人才“引、留、用”机制

创新人才“引、留、用”机制,就是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强化对科技人员的激励,让一批有市场头脑的科学家和一批有科学头脑的企业家紧密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得其所。

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才驱动关键在于人才激励。要“引进来”,积极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围绕大湾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优秀人才,并加大对其在项目申请、成果推广、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搭建大湾区国际人才交流平台,强化科研人员的国际交流合作,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方式支持科研人员开展跨区域学术交流与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要“用得好”“留得住”,在湾区内营造良好环境,让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赋予科技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探索设立有特色的创新人才收益分配机制、奖励机制和荣誉制度,鼓励湾区内的企业合理运用股权、期权、分红权等工具,形成激励效应。创新精神是新时代企业家最基本、最内在的素质特征。要在粤港澳地区加快打造一支始终处于创新发展“第一方阵”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推进科学家和企业家深度合作,打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通道,共同探索创新创业创造新路径。要完善针对创新人才及其家属子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建设“科技+金融”生态圈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国际化的科技金融体系,加强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形成创业、创新、创投“铁三角”,实现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

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粤港澳大湾区既有技术创新的先发优势,又有香港、深圳等地的金融服务作为良好支撑,有利于构建“科技+金融”生态圈。要打造协同高效的粤港澳核心金融圈,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双向开放,实现技术与资本的有效对接。资本市场是湾区经济的重要引擎,要统筹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资源优势,健全深交所和港交所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的支持功能。推动深交所发行上市、并购重组、退市、信息披露等各项基础性制度改革,提高市场化和法治化水平,扩大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的包容性、适应性。让更多类型的优质企业能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在港交所上市,将香港发展成为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中心。完善跨境金融联动机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协助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开展境外兼并重组和跨界并购,为湾区孵化更多科技创新巨头。推进大湾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加快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为创新型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培育一批多样化、专业化、协同化的风投机构,精准、高效地支持湾区优质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

形成吸引创新要素“强磁场”

建立健全创新激励导向的税收体系,形成吸引各类创新要素集聚的“强磁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进程,以减税红利助推大湾区创新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是降低创业成本和风险、提高创业主体预期收益直接的激励工具。减税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创造环境。要协调粤港澳三地政策差异,出台全面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应用操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结构升级。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环节优化税收制度设计,扩展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与适用范围,完善相关税收体系,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打造开放式创新平台

打造“引进来”与“走出去”良性互动的开放式创新平台,推进跨区域技术创新治理的交流合作,提升湾区在国际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与竞争力。

粤港澳大湾区在推动我国对外开放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要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为契机,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并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营造自由高效的国际化创新环境,推动大湾区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培育并壮大本土跨国企业,支持三地企业“走出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和产业集群。大湾区要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形成一套成熟的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和管理服务标准。构建跨区域技术创新治理体系,鼓励湾区创新主体在区域创新政策的制定、执行上开展磋商对话与协同合作,实现粤港澳三地在技术创新治理政策上的对接、衔接和配套。探索技术创新治理的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加强对技术创新治理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决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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