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进步,公众有呼声,政策在优化,一些人的治理思维却还没有跟上,还停留在靠用各种“红章子”管理人口的时代。
跑居委会3次、跑派出所3次、跑街道办事处1次,打市长热线电话11通,拖了50天,石家庄市民苏晗(化名)才为在国外的儿子开出了一张无犯罪证明。“最初,派出所要求必须本人来办,我让儿子从加拿大请假回来,往返两万多公里。”可等儿子上了飞往国内的飞机,石家庄市长热线工作人员通知“不必本人到场”。(6月4日《中国青年报》)
“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大背景下,为什么有些证明还在“不远万里”地折腾百姓呢?说到底,时代在进步,公众有呼声,政策在优化,一些人的治理思维却还没有跟上,还停留在靠用各种“红章子”管理人口的时代。
以“无犯罪证明”为例,在教师等少数行业资格考试中,适当设置门槛有一定合理性。但这个范围不应该随意扩大。此前,一些企业招聘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出境旅游要求开具“无犯罪证明”,有的连购房、租房也必须去开这个证明,这有什么必要?且不说绝大多数人都没有犯罪记录,不应被强制要求自我证明。就算是曾经有过犯罪记录,也不应被粗暴地打入另册,连外出、就业、居住都受限制。2015年8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微曾发文明确“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明确“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本意是为办事民众减负,但在许多单位实际上仍持续索要该证明,让一些办事群众身陷“一边要开,一边不给开”的无所适从。
岂止是“无犯罪证明”,但凡可要可不要的证明,都不应该折腾百姓,空耗社会成本。近几年,各地取消了不少证明,其基本原则是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多项。取消了上万项证明,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为什么还有不少不合理的证明折腾人?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根本不知道社会生活中到底还有多少被要求开具的证明。
解决之道在于明确列出清单,依法严格限定需要开具的证明事项,除此之外的一切证明都无需再开。对办事机构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的证明不得再要求公民出具,这是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基本方向,是进一步打破“管制思维”,提高社会运行效率的现实需要,也是避免一些机构“瞎折腾人”的有力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