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辉:冤案赔偿彰显法治良心

2019-09-09 10:29   《湖北日报》   李思辉

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

日前,入狱23年后获判无罪的吉林金哲宏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其中冤错案精神损害赔偿达200万。该赔偿金额总数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9月8日光明日报客户端)

对冤错案进行纠正和赔偿,体现的是国家公正司法的基本态度,是法律对蒙冤者的真诚抚慰。一个好端端的青年,被冤枉几十年,不仅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还导致社会化生活节奏被打断、名誉被毁、心理受创,和不可逆的精神伤害,这岂止是钱的事?

以金哲宏为例,他当过三年兵,后退伍返乡。案发前,身体健康。可因为蒙受冤屈,他不仅失去了几十年的自由光阴,而且身患糖尿病、肾结石、心脏病、胃病,只能靠拄拐前行……468万元国家赔偿也好,其中包含的200万精神损失费也好,都换不来健康的身心,更换不来那些不可逆转的青春时光。

冤错案的国家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早有制度规定。因具体情形不同,身心受创程度不一,案件赔偿金额有差异,也很正常。与其对不同案件的赔偿金额进行比较排名,不如认真梳理这些案件中的共性问题,深刻反思冤错案出现的根源,督促各级司法机关坚决剔除“过分追求破案效率”的急功近利,杜绝刑讯逼供、草率定案等不负责任的行为,确保办案、定案的审慎。

事实上,“对蒙冤受屈者进行国家赔偿,做得不是太多了,而是还不够。一个人无端堕入冤错案即便是沉冤得雪,也不得不面临出狱后的问题——常年的人身自由受限意味着与社会、与正常生活的脱节。著名影片《肖申克的救赎》里,在监狱度过50年时间的老布重获自由后,最终在茫然无措中选择自杀,根本原因就是无法适应外面的世界。现实生活中,不论是因乱投资和误入传销陷阱而迅速花光赔偿款的赵作海,或是父母去世、养女远离,成孤家寡人的王本余,还是狱后生活都是“乱码”的刘忠林们,与现实的脱节才是他们面临的最严峻挑战。对他们进行进一步帮助很有必要。

确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言,对整体司法哪怕只是“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十八大以来,制度性纠错已成司法常态,国家赔偿也逐渐形成定制,正是对这种不公平的弥合。也要看到,事后的司法救济毕竟只是亡羊补牢,严肃办案程序,严格执行错案终身追责制,督促办案人员竭力做到“不放纵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才是法治更应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公正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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