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内容分析法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研究 ——以中部六个省会城市为例

2021-01-22 15:04   创新科技   温兴琦, 胡继明

在全球面临新冠疫情巨大冲击、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逐渐增强的背景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当前全球各国实施的经济社会发展主导战略。科技创新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本前提和主要驱动力。科技创新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的、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或服务为前提。因此,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支撑。长期以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问题受到经济学家、科学家、企业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广泛关注,其呈现的基本规律、存在的主要障碍及由此导出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等一直是学术界和实践界关注和探索的核心议题。

自亚当·斯密提出“新的专家阶层是一群勤于思索的人,他们利用知识为经济生产做出重要贡献”的观点以来,学术界对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对经济发展和产业进步的重要贡献及作用机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Edward 和Malone(1995)[1]、Henry Etzikowitz(1998)[2]、Mosey 和Wright(2007)[3] 、Yusuf(2008)[4] 、Marion 等(2012)[5]分别从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科技成果转化关键影响因素、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为雄厚的基础和条件,尤其是在实施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中三角等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下,中部地区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成为支撑我国创新发展的重要主体功能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2016至2025年)》明确提出,“改革创新,培育区域发展新动能,主要包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6]。在此背景下,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对于中部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及各项国家战略具有重要影响,决定着中部地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力。因此,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对中部六个省会城市近年来出台的促进科技成

果转化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从政策文本出台时间、政策适用情况、政策服务阶段等3个维度进行量化分析,对政策的功能及缺陷进行剖析,最后提出促进中部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1 内容分析法与政策文本概述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科学研究方法,其通过对某一领域大众传播内容量和质方面的分析,揭示某一时期该领域的传播重点,对某些特定问题的倾向、态度、立场以及传播内容在这一时期的演变规律等。政策文本是政策的文本表现形式。运用内容分析法对政策文本进行研究,能较好地分析和挖掘政策文本的主体内容,揭示其主要特征与演化趋势等。

1.1 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诞生于“二战”期间,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描述与分析的研究方法[7],适用于对一切可记录与保存、有价值的文献进行研究。内容分析法的实质是通过对传播内容所含信息量及其变化进行描述和分析,由表征的有意义的词句推断出其准确意义,它是一个层层推理的分析过程。

从上述定义来看,内容分析法具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①定量性,即主要运用统计学方法对分析对象类目和分析单元出现的频数进行统计计量,并通过数字或图表的形式呈现内容分析的结果;②客观性,即分析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明确制定的规则,规避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不同的研究者可以从相同的分析对象中得出同样的结果;③系统性,即分析对象的内容或类目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且依据的标准具有一致性,而不是只分析支持研究者假设的相关信息资料。

由于内容分析法具有上述特征与优势,因而被广泛运用于战略管理、新闻传播、图书情报、政治学、军事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促进了这些领域科学研究方法的丰富和内容的拓展,日益受到学术界和实践界的关注与运用,其自身也在不断运用中得到发展和完善,成为一种较为常用的科学研究方法类型。

1.2 政策文本

政策文本,是指因政府政策活动而产生的记录文献,是记录政府政策意图的有效客观凭证,是政府政策活动的体现。政策文本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常以意见、办法、计划、文件等形式呈现,既包括政府、国家或地区的各级权力或行政机关以文件形式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官方文献,也包括政策制定者或政治领导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形成的研究、咨询、听证或决议等

公文档案,还包括政策活动过程中因辩论、演说、报道、评论等活动形成的政策舆情文本[8]。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发展,政策文本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演化和更新。

长期以来,政策文本都是政策研究的重要工具和载体,无论是政策制定过程、政策实施效果,还是政策比较分析,都需要以政策文本为分析对象,因而,政策文本研究在政策分析研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文聚焦于中部地区创新发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通过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本进行归纳和分析,能充分挖掘政策的背景、趋势和缺陷,为政策完善

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选择

根据前文对政策文本定义的分析,本文研究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为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书面形式正式颁布的各种法规性文件。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紧扣创新发展现实要求,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推动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促进中央和地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逐渐成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动力。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中部地区各省市政府纷纷出台和细化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有效地推动了地区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与绩效,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有力的支撑。然而,鉴于全国不同地区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存在较大差异,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研究样本的选择性偏差,本文聚焦于中部地区的6个省会城市,以这6个城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为研究样本。本文选取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全部源于政府公开的信息资料,通过在中部地区6个省会城市的政府公开信息网站以及相关数据库上查找政策文件,初步收集到158份与科技成果转化有一定关联的文件。为保证所选取政策的代表性,以便提高研究结论的准确性,本文对158份政策文本按照两个方面的标准进行筛选:一是政策发文单位必须是中部地区6个省会城市及其市辖区政府;二是政策内容必须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

度相关。基于上述标准,最终获得有效政策文本55份,其中省会城市市委、市政府颁布的政策文本37份,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布的政策文本17份,由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政策文本1 份。具体政策文本信息(节选部分)如表1所示。

3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分析维度

3.1 政策文本年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科技创新置于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科技创新形成了从思想、战略到行动的完整体系。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双创”战略,开启了全面建设科技强国的新征程。在这一历史新阶段,科技成果转化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因此,本文将政策文本年度维度分析单元主要设定为党的十八大(即2012年)以后至今。同时,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适当囊括部分2012年之前(主要是2011年和2010年)的政策文本。通过对政策文本进行年度分析,可以清晰地了解中部地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演进历程,发掘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阶段性特征。

3.2 政策适用对象

科技成果转化,广义上是指各类科技成果从创造形成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既包括自然科学成果的转化,也应该包括社会科学成果以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科研成果的转化。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则是指应用开发类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为:“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结合我国科技创新实践发展情况,本文将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适用对象设定为与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自主创新、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有关的相关主体及其活动。具体而言,政府科技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企业研发与新产品开发、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升级与创新、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发展等方面的活动,都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密切相关。从各城市发展实际来看,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时,也都考虑到了上述各个方面的因素,对政策的使用范围进行了相应的界定。例如,《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就设立了独立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对武汉市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转化后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

本文还将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的适用对象展开量化分析,以期更好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政策。

3.3 政策服务阶段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包含科技成果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商业化等在内的连续过程,从科技项目研发和科技成果形成,到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直至科技成果实现商业化,都是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所关注并服务的范畴[9]。在科技项目研究与科技成果形成阶段,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主要发挥着促进创新主体积极投入科技创新项目并创造出科技创新成果;在科技成果进行商品转化阶段,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侧重于为转化实施主体提供平台、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激励;在科技成果转换的后期阶段即商业化阶段,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目标主要是对转换结果进行评估和奖励[10]

因此,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划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服务阶段与作用重点也存在显著差异。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研究,可以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不同阶段进行具体分析。

4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分析单元与编码

对分析单元进行定义与编码,是进行内容分析的前提。根据前述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分析及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分析维度的划分,本文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分析单元进行了定义,并对其进行了编码,具体见表2所示。

5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量化分析

总体来看,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双创”战略的宏观背景下,中部地区六个省会城市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都进行了不断的探索与竞争。

5.1 政策文本年度和地区分布

仅从不同年度政策文本的颁布数量来看,六个省会城市呈逐年显著增加的趋势(如图1)。2010—2012年,六个城市颁布的政策数量为6份,2013—2014 年上升到11 份,2015 年、2016 年、2017年三年分别出台了11份、13份和13份政策,政策文本数量上升趋势明显。从各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角度,可以理解为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创业浪潮的推动下,各城市以科技创新为切入点,制定相关规划,以加速聚集科技创新要素,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科技创新效率。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来,全国人大修订完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办印发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从总体上形成从修订法律、制定配套政策到部署具体行动方案的“三部曲”。这一顶层设计对地方跟进出台具体落实措施,形成中国特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体系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由图1可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2014—2017年,各城市颁布各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本进入一个高峰期。

同时,各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的变化,也对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产生了直接影响。如2016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武汉、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以来,武汉和郑州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行动开始提速。尤其是武汉,同时提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中心的目标,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走在了中部地区前列,仅2016年以来就制定出台了8份政策文本。长沙、合肥、南昌、太原四个城市,虽然没有武汉和郑州的城市定位,但在中部崛起和所在省份发展战略目标的指引下,也都在2015年以来强化了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纷纷出台对于科技创新成果当地转化的激励政策。从总体上看,2015—2017年六大城市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占2010年以来政策总量的67.2%,反映了各城市对中央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顶层设计的政策落地实施较为迅速和一致。

此外,由于科技成果转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因而武汉、长沙两个城市凭借数量众多、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先后出台了专门针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武汉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在汉高校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长沙市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等,两个城市颁布的政策文本数量几乎占到中部六个省会城市政策总量的50%。值得一提的是,武汉由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数量和质量方面的优势,出台的相关政策数量也遥遥领先于其他五个城市,占到六个城市政策文本数量的34.5%。

5.2 政策适用对象分析

根据前文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范畴的界定,本文将相关政策文本的适用对象细分为创新城市建设、产业升级与创新、企业研发与新产品开发、科研院所发展、创新型人才培养与孵化器建设等五个方面,见表3。

创新城市建设方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是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最为主要的出发点和目标。相关政策文本数量为25份,占文本总量的45.5%。在中央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以来,各地纷纷制定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部署。武汉、长沙和郑州都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并制定了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合肥、南昌和太原虽未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型城市,但也分别出台了有关政策,致力于增强自主创新、协同创新能力和加快创新基地建设的目标。

产业升级与创新方面。产业升级与创新的实现,对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依赖程度较高,各地加大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都是为了加快当地产业升级与创新,提升产业竞争优势。高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是实现产业升级与创新的主要驱动力。从六大省会城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来看,政策文本数量为8份,其中武汉3份,合肥2份,长沙、太原各1份,这也与各城市产业创新水平基本一致。

企业研发与新产品开发方面。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研发与产品创新的重要途径,其自身也必须通过企业的研发与新产品开发来实现,从实践来看,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目标也是为市场提供更新颖、更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出台了7份有利于企业研发与新产品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文件,其中长沙和合肥各有2份,武汉、郑州、南昌各1份。科研院所发展方面。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创造与形成的重要源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以推动科研院所发展为保障。由于我国特殊的科研组织模式与管理体制,科研院所主持和参与了我国大量的重要科研项目,产生了丰富的科技创新成果,因此,出台促进科研院所发展与改革的有关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也能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这方面,六个城市出台的政策文本共有5份,其中武汉占3份,长沙和合肥各1份,这些数据真实反映了武汉占科研院所数量和质量方面的优势。

创新型人才培养与孵化器建设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依托相应的人才与各类平台载体,因而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孵化器建设必不可少。六个城市总共出台了10份与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孵化器建设有关的文件,这说明各城市都较为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所必须的人才与孵化载体。

5.3 政策服务阶段分析

从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视角看,中部地区六个省会城市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绝大部分聚焦于前两个阶段:科技项目研究与科技成果形成阶段(32份)以及科技成果商品转化阶段(22份);而科技成果商业化阶段的政策文本仅有1份,具体见表4所示。

由此可见,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制定主要考虑的问题是科技成果的形成与科技成果向产品的转化,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后期阶段是否能真正实现大规模生产、适应市场需求乃至能否实现足够的利润,则并未受到政策制定者的广泛关注。

6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目标的提出和国民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科技创新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对科技创新绩效具有显著而直接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中部地区六个省会城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进行内容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逐步完善与精准化。近年来,各城市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出台的政策文本数量不断增加,政策颁布频率日趋密集,同时相关政策的目标日趋明确和细化,政策作用方向日趋精准化。例如,武汉在已经出台多部相关政策的情况下,进一步出台了专门针对市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政策。

其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适用对象须进一步明确。从六个省会城市的政策文本内容来看,基本都涉及了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几个方面,但在分布上不甚均衡,主要是关于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产业升级与创新,而与科技成果转化关系更为密切的企业研发与新产品开发、科研院所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文本偏少。尽管在关于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产业升级与创新政策中,也都包含了企业研发与新产品开发及科研院所发展的内容,但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适用对象的角度,其政策内容应进一步明确。

再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作用阶段有待实现平衡。科技成果转化三个阶段是实现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必不可少的三个环节,政策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也必须着力于这三个阶段。从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出台的政策文本内容看,绝大部分政策作用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对于第三阶段商业化阶段则极少关注。这也体现出当前各城市对科技成果转化仍处于夯实基础的阶段。

6.2 对策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科技创新进步自身的归属。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质量,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至关重要。本文通过采用内容分析法,对近年来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并从3个维度进行量化分析,提炼出了政策的功能及缺陷。基于此,本文提出中部地区在制定和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目标精准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适用的对象和作用目标具有多元性,既有宏观层面的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和产业发展领域,也有微观层面的科研院所和企业活动,还包括科技创新人才和孵化器等载体。因此,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目标必须实现精准化,才能提升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效果,更加充分地实现政策预期达到的目标。

二是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阶段平衡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不同阶段的关注上应尽可能实现平衡,不仅要聚焦于科技成果转化核心环节的促进,同时也要注重促进前期科技成果的形成与创造以及转化后期的商业化和市场化阶段,只有实现不同阶段政策作用的平衡,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个连续的过程才能更为顺畅地运转。

三是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集成一致性。由前文对中部六个省会城市科技成果转化正式的文本内容分析可见,政策出台部门繁多,政策之间在适用对象和阶段及具体作用方式方面往往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削弱了政策的效力。因此,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集成化和一致性,能减少“政出多门”导致的政策内耗,提升政策的可行性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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