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防范电动车入户 执法手段要硬起来

2021-09-23 14:03   《湖北日报》   吴睿鸫

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断为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起火。9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官微披露,通州火灾肇事方已被通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月22日《南方都市报》)

电动自行车因“进楼入户”充电,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恶性事件,可谓频频发生。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火灾,其中80%为充电时引发。

早在2018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对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19年,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再次强调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再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随着国家政策连续出台,各地也相继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不过,一些地方的执行并没有达到理想预期。譬如,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新规已施行将近两个多月了,除个别地方消防部门针对严重违规行为开出“罚单”,大部分地方尚未结合新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还存在有法不执、执法不严等现象。

除激活既有法规外,要根除这一隐患,还要站在解决充电源头的视角来审视,将电动自行车充电纳入公益性服务范畴。可以结合居民区实际情况,筹建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落实集中存放和集中充电,在公共空间设置防爆充电柜等,本质上也是解决民众急难愁盼之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