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中:新就业形态下 过度劳动要不得

2022-11-15 12:47   湖北日报   徐建中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快递员、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再次进入超长“待机”状态,他们的相关劳动权益问题也备受关注。(11月14日《工人日报》)

根据平台企业的薪酬设计规则,无论是快递员、外卖员的计件制,网络主播的时薪制,还是网约车司机的在线时长与派单质量绑定,收入水平都高度依赖工作时长,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得不超时工作。专家建议,应探索建立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时规范,防止过度劳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新就业形态下,很多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发生了改变,以前的8小时工作时间已形同虚设。快递小哥为了完成订单配送,经常凌晨还在奔忙,长途货车司机为了准点送货,正常的工作时长也无法保障。工作在虚拟空间的网络主播,也常常因直播时间太长而疲惫不堪。但在很多人眼里,他们的过度劳累并没有人逼迫,是他们想多挣点钱,所以就和时间打疲劳战。

但是,无论是否“自觉自愿”,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也应该得到保护。过度劳动对身体危害很大,长期超时工作,会导致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引起人体免疫功能下降,甚至有可能诱发急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心脏疾病、心律失常、心肌梗死,严重的时候就可能出现过劳死。表面上看,过度劳动只是超了一下时,可日积月累,再好的身体也会吃不消。

从本质上来看,新业态用工形式灵活多样,有别于传统的“企业+雇员”模式,劳动者通过平台自主接单承接工作任务并获得报酬,劳动用工任务化、计件制更具有普遍性,对传统工时和劳动定额的制度逻辑产生了强大冲击。但是,虽然部分从业人员与平台或相关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更多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的情形,这两类用工方式目前尚未建立明确的工时保护规则,基本处于失范状态。

作为管理部门,应从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的角度保护其休息权,对其最长工作时间建立强制性规范规则。考虑到从业者多平台就业的特性,探索基于经济从属性的任务计量型劳动基准,在从业者灵活就业总时长无法直接控制的前提下,大型平台可以通过任务连续性和总量的控制来限制劳动机会,防止过度劳动。比如当从业者达到任务计量基准时,平台应停止派单。另一方面,应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单位时间的报酬收入,以符合劳动者基本工作收入预期目标,减少收入水平对工作时间的过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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