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中: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保障

2022-12-07 11:17   湖北日报   程曼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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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求厉行法治,以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力制度支撑。

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必须率先突破。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充分表明了崇尚法治、追求法治、厉行法治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在我们党代表大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个安排有怎样的深意?

周叶中: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不仅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深邃思考和高度重视,而且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擘画了新的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崇尚法治、追求法治、厉行法治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从政治上看,这是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政治宣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不仅敢于革命、善于建设、勇于改革,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成功开辟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赢得人民拥护、具有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且深化了对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而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坚强保障。

从理论上看,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聚焦新征程上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工作,围绕坚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这些重要内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们在新征程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实践上看,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表明新征程上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充分表明:坚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治国理政实践中付出巨大代价而得出的正确结论,什么时候厉行法治,社会主义建设就能顺利发展;什么时候法治不彰,社会主义建设就停滞不前。新征程上,要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充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应当如何理解“法治”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间的关系?

周叶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这表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求厉行法治,以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法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固根本”的保障作用。“固根本”是指通过宪法法律坚持和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搭建起党治国理政的“四梁八柱”,筑牢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基。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以党的领导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凝心聚力;又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把宪法法律规定的国家制度长期坚持好、全面贯彻好、不断发展好。

法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稳预期”的保障作用。“稳预期”是指运用法律制度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经济社会活动的稳定性、确定性、可预期性。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其对国家和社会各种关系的规范、调整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

法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利长远”是指坚持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来制定和实施法律,保障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发展、不断进步。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好当前的矛盾和问题,又要从发展的角度着眼长远,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在法治轨道上科学制定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谋划,从而为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法治伟力。

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其中第一项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论断和部署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周叶中: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力制度支撑。因此,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依据宪法这个总章程治国理政,又要坚持好贯彻好宪法确定的基本制度,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健全宪法监督机制,加强宪法解释工作,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依托,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从而以良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保证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为有力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权威和尊严,必须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衔接联动机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其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和进展。领导干部对全面依法治国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因此,必须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以系统完备的制度机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实现。

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为什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周叶中: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必须率先突破。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是执法系统中最关键的主体,其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效。一方面,政府机关的管理范围非常广泛,涉及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政府工作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如果政府部门不能依法办事,将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民群众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主要力量。因此,法治社会建设也离不开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政府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政府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国家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社会才能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在新征程上,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转变政府职能。职能科学是政府发挥作用的核心要件,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逻辑前提。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在此基础上,要围绕政府职能不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更好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起来,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在于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也在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之所以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是因为行政执法同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直接体现政府治理能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民群众感受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法水平。因此,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周叶中, 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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