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胤:党组织何以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2023-02-07 10:56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李华胤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现代化也反映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进入国家政治纲领性文件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表明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需要国家对社会进行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体现着国家对基层治理的意志。党组织全面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便是这一意志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表达。在实践中,党组织如何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则是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议题。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2019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命题,十九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重大命题。在这之后,社会治理共同体开始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价值内涵和建构路径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从话语上看,共同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词源。作为政治话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将国家治理社会的目标浓缩于该话语之中,意在增强国家自主性的同时回应基层民众需求、激发社会自身活力。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政治话语上集中反映的是“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群众路线”等,是要把社会带入国家治理的一体化进程之中,以变革社会治理为切入点,把社会建成一个完全进入现代国家体系的现代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从社会治理到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国家执政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厘革。当然,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从话语走向实践的过程中,涉及治理主体的角色、治理方式、治理结构和治理伦理的挑战,更涉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适与良性互动。

二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内涵。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它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基于互动协商、权责对等的原则,基于解决社会问题、回应治理需求的共同目标,自觉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且关系稳定的群体”。在价值目标上,社会治理共同体讲求效度、精度与温度,以共同主义为价值取向,体现为共同体成员的协作与合作。徐勇认为,基层社会治理首先是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因而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内涵上就包含了国家和社会两大主体。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必须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共同性关系。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意味着国家与社会之间需要形成紧密联系、合作共赢的协同关系。

三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路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至少要在一定地缘空间中,培养社会成员的归属感、认同感等情感纽带,方能赋予社会以共同体的印记”,才能逐渐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很多学者基于地方的探索实践,提出了包括“结构与行动互动”、“社会资本培育”、“跨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双向嵌入”、“嵌入型发展”、“微共同体”等在内的若干种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路径。

总体而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研究逐渐深入,呈现出从顶层设计走向地方实践、从概念辨析走向路径建构的态势。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首先是政治话语,是国家意志。它背后的国家逻辑是国家通过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来夯实基层基础和加强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国共产党通过延伸到基层社会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全面领导基层治理便是这一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从国家建设的逻辑看,社会治理共同体也体现为一种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动基础上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治状态。从现有研究来看,党全面领导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是学者们的共识。那么,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党组织如何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呢?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中的要素性功能又是什么呢?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稍显不足。在此,本文基于“百村调查”点湖北省麻城市共同缔结实践活动调查资料的分析,以“关系”为切入点,提出“基于治理关系联结的共同体”的分析进路,对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内在逻辑进行剖析,进而提炼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集成式联结”模式。

二、分析进路:基于治理关系联结的共同体

理解共同体的本质与内涵是认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前提。在学术史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奥古斯丁、卢梭、马克思等众多学者对共同体进行了论述,如柏拉图认为“共同体内部成员的协调合作与利益共享是共同体维持团结的纽带”,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的共同体都是为了某种善而建立的”,奥古斯丁认为共同体强调秩序与和谐,以信仰和普爱为基础和纽带。可见,在古典政治学学者看来,共同体的本质内涵是善。这种“善”是一种共同的善,指向的是共同的美好生活与公共秩序。进入工业化阶段,伴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和巨大变化,学者们开始将共同体与社会联系起来进行研究。马克思从历史发展角度对共同体进行了发展地、辩证地认识,认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才能占有自己的本质,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机会,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19世纪80年代,斐迪南·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对共同体与社会进行了区分,将共同体理解为“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并进一步将共同体区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等三种基本类型。在马克思和滕尼斯看来,共同体与社会是不同的。伴随着时代发展,共同体概念也不断被注入新的要素和内涵。齐格蒙德·鲍曼在《共同体》一书中认为共同体是指社会中存在的、基于主观或客观上的共同体特征而组成的各种层次的团体、组织,这里的共同体特征包括种族、观念、地位、遭遇、任务、身份等。这一定义则直接将共同体置于社会的范畴之中,沿着社会中的共同体出发,遵循着共同体的地理属性和内容属性这两条线索,进而不断衍生出了村落共同体、社区共同体、家庭共同体、家族共同体、宗族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民族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等一系列的共同体概念。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也是共同体概念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延展与拓展。

无论是共同体与社会的二分法、还是社会中的共同体,共同体的本质是共同体成员基于共同性特征和共同性关系纽带,进而缔结形成的一种内在紧密且持久的存在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共同体反映着成员(也就是人)之间的关系。如马克思所说,“社会并不只由个人所组成,它还体现着个人在其中发现自己的各种联结和关系的总和”。个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联结成多样的社会,也联结成不同层次的共同体。艾茨尼指出,必须要有一群个体之间充满感情的关系网络,而且是彼此之间相互强化的关系,要对一套共享的价值、规范和意义以及对一种共享的历史和认同的承诺,构成共同体的重要特征。徐勇在研究国家共同体的形成机制时指出,“关系对国家具有支配性意义,并构成国家演进背后的决定性要素”。而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其内核在于用共同的关系联结国民、地域和民族。由此,可以说,共同的关系纽带与关系联结则是共同体的内核,也是共同体得以存在、维系和发展的基本动力。共同关系是理解和建构共同体的关键。没有共同的关系纽带和关系联结,也不可能形成共同体。关系纽带的性质与强度也决定着共同体的性质与持久性。联结共同体的关系的强度越高,越容易形成紧密的持久的共同体。

治理是人的行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主体基于治理形成的有机团结关系状态。这里的社会治理主体包括国家主体与社会主体。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共同体的一种延展,体现着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国家意志。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把更多的治理主体联结到国家对基层治理的场域之中,在国家与社会的良性双向互动中建构一种基于社会治理的共同体,进而实现国家治理社会的目标。从这个角度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特征是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动,核心是共同治理。“基层治理共同体主要基于共同愿景、共同目标、共同场域、共同事务、共同利益和共同记忆进行建构。”这里的“共同”既是一种共同治理的意志,也是一种共同治理的关系。进而言之,“共同”体现为一种公共性的治理关系。对公共性的信仰与坚守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基本理念和价值。但现实的城乡基层社会则是一个伴随着现代化进程日益原子化、个体化、分散化的社会,公共性意识低、公共参与性不强、公共联系性不高是普遍现象。要在这样的社会中建构一种治理共同体,就必须首先形成彼此联系且紧密的新的公共关系纽带。治理关系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基本问题,也是将多元治理主体联结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纽带。治理关系是一种公共关系,反映着人们在治理行动中的关系状态。“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因而,治理关系是不同治理主体在治理行动中形成的共同认可、共同依赖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以共同的治理责任认同、共同的治理目标、共同的治理组织和共同的治理行动为基础。治理关系的特点是公共性。以共同的治理关系为基础,就可能会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但是,治理关系不是一种原生性关系,而是次生性的,是一种现代的公共性关系。这意味着,决定和联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治理关系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需要扩展和建构。因此,基于公共性的治理关系联结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国家建设,需要社会活力,需要国家与社会形成互动。徐勇认为,关系决定行为,关系在行为之中。但是,生成关系的机制却在关系的要素之中。关系要素是指在人或事物之间建立起社会联系的载体。治理关系的建构与生成在治理要素之中。具体而言包括治理价值、治理主体、治理组织、治理制度、治理资源等五大要素。由此,从关系联结决定共同体的角度出发,可以建构“治理要素—治理关系—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分析进路。这一分析进路的要点是:第一,关系决定共同体,关系影响共同体的结构和稳定性。第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关键在于治理关系的联结;治理关系越是稳定和紧密,越是容易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第三,治理关系的生成在于治理要素的聚集。治理要素的聚集形成紧密且持久的公共性治理关系,并联结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

三、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地方实践与内在机制

“治理要素—治理关系”的共同体建构进路可以解释和分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联结机制和生成机制。但关键问题是生成治理关系的治理要素如何注入和集聚。湖北省麻城市在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中,通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县域改革,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通过集聚治理要素,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建立了紧密的治理关系,塑造了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注入共同治理的价值要素,凝聚治理关系

共同的价值认同是凝聚治理关系的基本条件。多元主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成员要素。多元治理主体对治理的公共责任认知和治理责任内化程度构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要素。这一要素决定着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治理关系的生成与发展。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是共同缔造的行动路径。“五共”是一个有机的行动统一体,决策共谋则是起点。为了形成共谋,麻城作了两项改革。

一是在制度上建立“党员联系户”制度,以塆组为单位,村里的所有党员“亮身份、明职责、联络户”,规定党员定期走访所联系的农户。党员既要向农户宣传和宣讲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向农户传达村庄建设的规划与项目开展情况,说服群众积极参与,也要询问群众的需求、意见和建议,并将相关需求和建议向上传递给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同时,对于农户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或需求,党员直接进行服务。

二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塆组会协商议事平台。塆组会的主要功能是对党员、干部入户搜集到的民意民需以及村庄项目落地进行协商讨论,充分立足村民的需求、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尊重群众智慧,形成一致的共识。塆组会坚持灵活开放、共同参与的原则,由村党组织、塆组党员和群众共同发起,根据议题所涉及的农户决定塆组会的召开地点和参与人员(不仅包括村干部和村民,也包括议题涉及的县职能部门、乡镇干部等)。塆组会没有固定的流程,所有人员自由发言,既可以就议题提供解决思路、也可以表达其他需求,以集体表决的方式最终达成一个大家共同认可的行动方案。塆组会的一个核心就是在党组织和党员的发动和组织下,激活村民的参与积极性,以民需、民计为中心推进塆组共同体建设。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是人。在现代社会,人是原子化的、分散化的和利益化的。“共同体的共同意志是体现其生命有机体特性的最核心内容。”多样化的人群只有形成共同治理的价值观念,具有共同意志,才可能凝聚起基于共同治理责任理念和价值认同的治理关系,进而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基于公共价值认同的共同体意识是建构和联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要素。在麻城改革中,基层党组织以党员为载体直接联系群众,将党和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落脚点置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点之上,回归社会治理的人民性与社会性,将具体的公共利益关系进行抽象并输出为抽象的公共联结关系和具体的公共行动,从而在复杂的乡村社会关系之上凝聚起紧密的治理关系,塑造共同治理的价值共同体。一方面,通过党员联系机制,在日常化的良性沟通和服务之中,使村民重新认识和界定自己在治理中的角色,将以往处于被治理者的客体角色的村民形塑为有着较高公共治理责任认知的主动性治理者。另一方面,党组织通过搭建便于村民参与的塆组会平台,坚持以人民诉求、人民智慧为中心,在开放、充分的协商机制中,最大程度激活了群众参与治理的主体性和责任性,在群众精神的塑造中凝聚共识,形成共同认可的行动方案。

(二)培育治理组织要素,以组织联系增进治理关系

“基层社会治理构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公共性的基础性结构要素。”基层社会的主体是多样化的人群。把多样化的人群组织起来,建立纵横交互的社会联系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组织基础。“社会治理共同体思想是关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怎样建设这个社会’问题的中国方案。”建设一个组织化的社会便是这一问题的要义之一。在实践中,麻城市通过三重组织机制实现了基层社会的组织化。一是党建下沉机制。将党建单元延伸到距离村民最近的生活单元(塆组),并直接到家户,建立了“行政村党委—村民小组党支部——塆组党小组—党员联系户”四级组织体系,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党员联系户成为党组织联系村民的关键节点,通过党员联系户的定岗定责,既自上而下地承担行政事务、政策宣讲,也自下而上地传达村民需求,更向联系农户提供直接的服务,形成了双向互动的治理结构。二是社会自治组织培育机制。行政村和塆组两级党组织根据村庄、塆组治理的需要,吸纳乡村精英,培育出“红白理事会、协商议事会、‘五老’调解会、乡贤联合会、发展理事会、平安联防队”等社会自治组织,激活了社会自治活力,积极开展塆组自治,与自上而下的国家对基层的治理形成互动、联合与合作。三是塆组党小组积极鼓励村民根据兴趣爱好、专业特长等建立“综合发展委员会、网红组织、宗族理事会、广场舞队”等社会组织,把村民组织起来,使每一个村民都有一个组织归属,增进了村民之间的社会联系。

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基层社会是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社会条件。分散的社会意味着多元主体间关系的分离,这样的社会是很难形成社会治理的集体行动的。麻城市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党组织功能,通过纵向组织整合机制和横向组织联系机制,对基层社会进行政治整合和社会整合,形塑出一个社会成员之间彼此联系、社会成员与国家政权紧密联系的高度组织化的社会。治理组织要素将原本弥散的社会状态转变为高度结合的社会状态,以组织联系联结和增强治理联系,在交叉的组织关系网络中逐渐孕育出一个有机团结的治理关系网络。基层社会的纵向组织化程度越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越密切,越能形成良性互动;横向组织化程度越高,社会越有活力,社会的公共性程度越强,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性和能力性也就越高。具备这样纵横组织化条件的基层社会无疑是最有可能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

(三)凝聚治理主体要素,以共同参与机制强化治理关系

“人人”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主体要素。“人人”是指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中,以政府、市场与社会这三大主体作为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力量所构成的“全民”范畴。也即是说,社会治理共同体所强调的“人人”包括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群众等在内的多元主体,他们均是治理主体,他们之间不存在治理主客体关系,只存在主体间关系。在实践层次上,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形成人人愿意参与、人人能够参与、人人之间能够基于平等的协商与合作形成共同治理。

麻城市在推进共同缔造过程中,为了推进共建、共管和共评,党组织发动党员深入群众、合作社、企业,以及联系在外乡贤等,通过说服和沟通,让多元主体一起参与到乡村建设行动中。一是吸纳机制。一方面是塆组党小组培育建立塆组新乡贤理事会,把塆组内外的乡贤、能人均发展为成员,通过召开塆组会,发动大家捐资捐物,参与塆组建设;另一方面是将经常来村旅游的游客中的能人党员吸纳为“荣誉村支书”,发挥他们的专业能力,为村庄建设建言献策。二是服务机制。麻城市深入推进“党建进企业、党建进合作社”,联合村内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建立党小组,并把符合条件的负责人发展为党员。通过建立产业联络员机制,不仅向产业组织宣讲政策、了解需求、申报项目、提供服务,而且在村级会议中邀请其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三是教育学习机制。村党委不仅让党员在定期走访农户中发动群众力所能及地参与塆组建设,激活群众参与治理的主体性和积极性,而且定期组织不愿意参与塆组建设的群众到邻村、典型村参观学习,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和参与积极性,最终形成了群众自愿“出钱、出力、出物、出地、出人”的参与格局。四是互评机制。在行政村范围内建立“上级评、组织评、党员干部互评、群众评”的立体化评价机制,对村干部、党员、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等进行评价,激励党员干部积极履责,与群众形成治理合力。

可以看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结构性要素,在联结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节点作用。以党组织和党员为连接节点,改变了基层治理的主体结构关系,建立了一种平等的多元治理主体间关系,建构了一种伙伴式合作网络。基层党组织通过服务机制、回应机制、沟通机制、动员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民主协商机制,进一步强化主体间的治理关系,将多元治理主体紧紧团结在社会治理这一公共场域之下,凝聚了多元化的治理力量,形成协同治理。

(四)整合治理资源要素,发展共享共用的治理关系

人人享有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落脚点。人人享有指的是多元主体既能够同等地共享现代性治理成果,也能在共享治理资源中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从资源的角度看,基层治理是合法合理配置治理资源,使治理资源最大程度地产生治理绩效的过程。基层治理包括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和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治理资源既包括自上而下的政策资源、项目资源和财政资源,也包括自下而上的社会资源。为了使多元治理主体能够在共享共用治理资源中推进治理,麻城市建立了制度化的共用机制。一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以奖代补”机制。全市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流程,以“规划先行、先建后补”的方式统筹项目资金的使用,使多元主体在享受项目资源中有均等的机会。二是民主决议项目实施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村党委、塆组党小组先进行项目政策宣讲,由塆组党小组发动群众先准备好项目实施条件,再向村党委申请项目,村党委下塆组评估项目条件、干部条件和民意条件等后举行村民代表大会投票决议,决定项目实施的塆组。三是共享空间的责任制。针对“广场、直播间、绿化景观、道路”等公共产品的管护和使用建立“群众认领”、“使用登记维护机制”、“责任户”等机制,在激活群众参与性的同时增强责任性和共享性。四是塆组决议机制。对来源于新乡贤、能人的社会捐赠资金,由具体塆组联系并在塆组党小组的组织下召开塆组会,共同决议资金使用,并自主开展事项公开和全程监督。

基层治理的民主化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基层治理是一种民主的治理。”治理资源的民主化配置直接决定着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在治理场域下的地位、角色与话语权,并进而影响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基层党组织在整合治理资源的基础上,产生出成体系的民主协商机制,让多元主体能够在一种开放的治理环境中平等、公平地竞争并决定治理资源的配置与使用,形塑出共享共用的治理关系。

(五)建构治理制度要素,固化紧密的治理关系

“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共同体的持久性依赖于共同遵守和信守的规范。共同体要持久地维序并发展,必须靠固化的要素进行联结。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通过塑造社会有机体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行动的过程。这一过程既需要具有弹性和韧性的机制,也需要具有适应性的制度。麻城市在推进共同缔造过程中,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化措施,将多元主体间的治理关系固化下来,形成了制度化的“我们”。一是塆组会的制度化。通过对启动、过程、结果、周期等各个环节进行制度性规定,塆组会成为一种定期召开的村民参与协商议事的制度,而非临时性安排。二是党员联系户、产业联络员的制度化。对党员联户、党员联产业的义务、责任、工作范畴、考评等进行了制度规定,使之固化为一种工作制度。三是项目评价的制度化。按照“服务谁、谁评价”的原则,对所有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自评、互评、集中评”相结合的评价制度,使多元主体的评价结果主导项目实施。

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公共性治理关系是联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纽带。但这一纽带不是天然的,带有很强的再生性和建构性,这就意味着要保持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持久性就必须将治理关系固化下来。治理关系的制度化则是固化多元主体间治理关系的重要路径。治理关系的制度化程度越高,多元主体间的公共性关系越稳定,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命力越强。凝聚多主体治理合力,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机制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制度建设的关键。麻城市在推进共同缔造过程中,基层党组织领导建构了一系列的治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将基层社会治理的平台运转、主体间关系、机制运行等固定化、常态化,将多元主体间的治理关系制度化,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制度动力。

麻城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现场推进会暨深化“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工作会

(图片来源:麻城市人民政府官网)

四、集成式联结: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系逻辑

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麻城实践的案例描述和机制分析中可以看出,作为基层治理的结构性要素,基层党组织引领多元治理主体间治理关系的建构是社会治理共同体联结的关键。基层党组织通过集成治理要素、生成治理关系进而形塑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我们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理论方法和实践路径。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基本问题:治理关系的建构

共同体理论是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理论资源。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于现代社会治理而提出的共同体类型,具有共同体的本质性特征。按照滕尼斯关于共同体的经典定义,共同体是一种社会关系结合,“关系本身即结合,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这是共同体的本质”。关系是理解共同体本质的核心要素。共同体是一种关系的结合,是一种基于关系结合的有机生命体。关系是共同体的本质,也是理解共同体的基本问题。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为了追求共同的善治目标而结合成的一种稳定的持久的有机治理体。这一有机体的形成、维系与发展依赖于一种关系结合。治理是一种公共行动,公共行动的达成在于公共性的治理关系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种公共治理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其中的公共生活。张康之等认为,基于对共同体的公共生活的分析中,合作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高级共同体形式。合作基于合作关系的建立,合作关系的本质就意味着多元主体有着默认一致的公共性指向,彼此之间存在公共性的治理关系,需要以此关系为基础形成协商合作共治。因此,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首先要建构一种公共性的治理关系。治理关系的建构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基本问题。很多学者从理论和实践维度论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和建构时,都会涉及同样的问题,即要理顺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协商、合作、互动的关系。可见,没有公共性的治理关系的联结,或许也可以形成社会治理的行动,但却不能形成具有生命力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由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是人,人是社会关系的存在,故而联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公共性治理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只是这一社会关系以公共性为本质属性,可以将多元治理主体结合成一个具有共同善治意志、共同价值认同的治理共同体。因而,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实践中,改变私人的、疏离的、隔离的、分离的、分层的社会关系,形成公共的、联系的、沟通的、互动的治理关系,是首要议题。具体而言,就是要将社会中广泛存在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利益关系等转换成公共性治理关系,将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升华为公共治理关系、公共责任关系和公共生活关系。

(二)公共性治理关系的生成基础:党组织合成治理要素

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一种公共性生活状态,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把多元社会治理主体联结为一个有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公共性治理关系,不会自然而然地生成,它是在既有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基于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形成默认一致的意志,即:共同治理,并将共同治理的意志作为公共生活的秩序和行为规范。马克思认为:“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也即是说,只有当在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多元主体都认识到自己是治理主体、并负有治理责任、自身所寻求的善治目标需要自身参与并与其他主体形成协作关系时,社会治理共同体才会形成默认一致的意志,才能形成公共性治理关系。但在现实中,多元治理主体在诸多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性,依靠自身力量很难形成默认一致的意志,很难生成公共性的治理关系。这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介入,植根于人民和基层社会的基层党组织无疑是最有力量的联结元素。中国共产党与社会的关系体现为既是一个政党源于社会,政党以社会为基础的关系,又是一个政党服务社会,社会有赖于政党实现自身利益的关系。“有效的基层治理必然与基层重要的治理资源——党组织存在紧密的联系。”从麻城实践来看,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结构性要素,其独特的宣传、组织、凝聚等政治功能使其在公共治理场域中具有很强的黏合性。这种黏合性体现在是通过对治理价值、治理主体、治理组织、治理资源、治理制度等进行聚合的过程中生成多元主体共同联系的公共性治理关系,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提供了根本性要素和动力机制。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公共性治理关系的紧密连接中得以生成和维系,又在这种关系所形成的纵横关系网络中得以拓展和强化。

(三)集成式联结: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路径

党建引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制度保证。“基层党组织不仅反映基层社会,而且规训、塑造和引领基层社会。”其中,最根本的引领在于基层党组织对社会关系的重构与重塑。从麻城实践可以看出,基层党组织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发挥了重要的结构功能。关系是理解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基本逻辑。基层党组织在与社会相互交融的过程中,通过聚合治理价值、治理主体、治理组织、治理资源、治理制度等要素改变了多元治理主体间原本分散、分离、从属的关系,建构了一种彼此联系的公共治理关系,形成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在理论上,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路径可以概括为集成式联结模式。集成式联结是指党组织通过合成治理要素在多元主体间生成紧密性联系的公共性治理关系,进而联结成稳定的有活力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党组织在既有的血缘、地缘、利益等社会关系基础上,通过下沉、服务、宣传、动员、吸纳、培育等机制对分散的社会关系进行整合,建构出可以将多元社会主体联系起来的公共治理关系。二是党组织培育和生成公共性治理关系的核心是回归治理的社会性和人民性,条件是集成治理要素形成系统性的联结机制。基层党组织通过治理要素的整合与集成,把多元治理主体聚合到治理要素之中,在生成价值联系、社会联系、组织联系、利益联系和制度联系中催生公共性的治理关系。三是党组织在集成治理价值、治理主体、治理组织、治理资源、治理制度等要素的过程中形成共同治理的价值共同体、目标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协作共同体、组织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制度共同体,并以党组织的节点融合功能将其寓于一体,进而聚合生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徐勇:《关系中的国家》(第一卷)

五、结论与讨论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共同治理的价值认同、共同的善治目标、共治的关系网络、共治的组织建构以及共治的制度要素等诸多方面。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国家与社会协同,共同建设。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结构性要素,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在社会各主体之间发挥着重要的联通功能。本文以湖北省麻城市共同缔造实践为研究对象,对基层党组织如何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机制和路径进行了深度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第一,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国家着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体现着国家意志。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便是这一意志的重要体现。第二,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共同体,是共同体的进化与发展,但也具有共同体的一般性特质和本质性特性。共同的、紧密的关系联结是共同体的本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基本问题是公共性治理关系的建构。第三,作为联结“上下、左右”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关系是一种基于现有的血缘、地缘、利益以及业缘等社会关系生发出来的一种公共社会关系,具有公共性,是决定社会治理共同体生成、维系和发展的关系要素。这种关系体现在价值、主体、组织、制度、资源等多维的治理要素之中,也体现在治理行动之中。第四,党组织通过宣传、动员、培育、整合、服务、吸纳等机制在集成共同治理价值、治理主体、治理组织、治理资源和治理制度等要素的过程中生成稳定的治理关系,将政府与社会、社会多元主体紧密联结起来,基于共同的善治目标形成团结的社会治理有机体。

总之,本文从共同体的本质,也即“关系”出发,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本质内涵进行了深层次的解析,并从治理关系建构与联结的角度对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进行了分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模式。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角度看,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在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动关系中去建构,要建构的是一个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社会有机体,其最终目标是以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协同共治来夯实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基层基础,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者,尤其是直接联系基层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不仅引领社会,更要塑造社会。塑造社会重在以治理塑造社会关系,形塑社会治理有机体。一方面,基层党组织不仅要纵向到底,到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生活层面,服务人民,建立紧密联系的党群关系,更要将人民群众的诉求向上传递,将人民智慧吸纳进治理议程,建立上下联通的政党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融入社会的重点在于塑造彼此联系的公共性关系。既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增进人民群众之间的横向社会联系,形成社会有机体,也要吸纳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参与治理,与政府、群众在治理场域中形成良性的、制度化的协商合作,进而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当然,对于基层党组织如何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及其网络进行整合和塑造并转换为具有公共性的治理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李华胤,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中国农村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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