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男,1951年1月出生,汉族,江西东乡人。 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本科。 1992—1993年赴美国锡丘拉兹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 1993年3月至2000年5月,任中南政法学院副院长、院长。 1996—1997年赴香港参与香港基本法的制订工作,赴澳门任立法议员法律顾问。 1999年参加香港举办的“中国香港与内地法律比较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 2000年访问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并作学术报告。 2000年5月至2014年1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2006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上为国家领导人讲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并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化部、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资委以及广东、湖北、陕西省等省级机关做知识产权专题讲座。 2009年、2011年两次被评为“年度十大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并于2009年、2011年两度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MIP)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最具影响力五十人”。 现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基地、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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