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017-04-24 19:47   十八大时政热词  

2012 年 11 月 8 日,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14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是一个文化范畴。广义的法治文化包含了精神、制度乃至物质等不同方面,而法治思维则属于精神方面的文化要素。

法治文化的精神方面大概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层面,这是最低最基本的层面。全社会成员都具备相应的法治意识、观念,才能够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既要有权利意识,又要有自觉遵守法律的义务观念;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以及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的职责意识。二是法治思维和理念的层面,表现在法治意识和观念上升到思维、理念的层面,对制度建构和具体实践起到更加巨大的推动作用。三是法治的价值与态度层面,表现在人们的内心价值观和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和尊崇,直至法治内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层面。

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与法治思维相应的法治方式,其外延更为宽泛。通常人们所说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都是属于法治方式的范畴。

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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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标志着我们党对领导政法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对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一精神,并自觉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中去。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善用法治方式,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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