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扫码不付款涉嫌犯罪

2019-09-06 10:27   《湖北日报》   杨玉龙

如今扫码付款越来越普遍,有人却借此频频假结账、真盗窃,多次盗走超市物品。据统计,一名女子先后5次作案,被盗物品以饮料和食品为主,涉案金额共计2000余元。目前,王某已被台江警方刑拘。(据9月5日《福州晚报》)

梳理媒体的报道,类似的所谓“聪明人”在现实中并不稀缺。北京海淀警方就曾抓获两名盗窃超市商品的犯罪嫌疑人,涉案人是一对夫妻,超市购物自助扫码结账时部分商品不扫码就装入购物袋,涉案金额达3000余元;南京浦口警方曾抓获一男子,假装扫码却未付钱,同样被依法处置;北京顺义的金某多次采用“假装扫码”的方式,从超市“顺走”生活用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法院。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因为故意借扫码付款的漏洞来逃避付款的话,那么就可能会构成盗窃罪的。相关案例中,一些人长期、持续地采取相同手段在同一家超市内实施涉案行为,充分暴露出其在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这种“小偷小摸”同样会构成犯罪,不仅丢脸且难逃法律制裁。

此类事件的出现,也提醒商家做好相应的监管,在通过电子结算收款时,务必看清对方是否完成付款或安装语音提醒;即便是在无人状态下,更须确保周边监控实时运行。商家有必要做好警示,让消费者认清购物扫码不付款的法律代价。

对于消费者而言,应该少一些歪心思。在监控摄像头无处不在的当下,更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真理,不要因为一时贪小便宜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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