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磊:“功过相抵”的心态要不得

2019-11-15 09:56   《湖北日报 》   周 磊

前不久,某县农工部长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忏悔道,“以前总认为自己为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的发展作了一些贡献,得了几个大奖,即使被组织发现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也会念在我的功劳,从轻处理。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就常常把纪律、法律抛到了脑后……”自认为有了些成绩,就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甚至想把成绩拿来当违规违纪的“护身符”和“挡箭牌”,真是打错了算盘。

“功过相抵”“将功折过”“戴罪立功”,早已不符合法治社会和现代文明规范,更不是我们管党治党的原则。把过往功劳当作任性妄为的资本,认为组织在查处问题时会念及功劳,都是对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认识不清,才萌生了“功过相抵”的侥幸心理和错误思想。对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功就是功,过就是过,不能混为一谈,也没有模糊地带,不存在抵消空间。

谁僭越了党纪国法,谁就要受到相应的惩处。职务再高,功劳再大,也不可能有免罪的“丹书铁券”,更没有法外的“铁帽子王”。回望从严治党历程,从来没有以功抵过之说。那些从居高位到阶下囚的高级领导干部,曾经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做过一定贡献,但功过倘若可以相抵,就无法彰显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可能助长一些人的有恃无恐之心,增加违法犯罪的几率。

党员领导干部是国家的公务员、人民的勤务员,履职尽责、建功立业是本分,务实清廉、两袖清风是本色。职位越高、功劳越大,越要珍视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维护法纪尊严,这才是党的规矩、党的传统。无论身处何时何位,按纪律来、按规矩办,才能站得稳、行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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