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辉:舌尖上的陋习理当全面禁止

2020-02-27 11:31   《湖北日报》   李思辉

滥食野生动物是一种野蛮无知,是对自己对全社会不负责任。少数人的口腹之欲,岂能任其威胁到绝大多数人的健康和安全?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直指滥食野生动物这一顽瘴痼疾。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吁早已有之,现行法律对一些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有明确的保护规定。但长期以来,很多《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之外的野生动物,成了一些人肆意猎食的对象。有的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天上飞的、地上跑的、土里钻的 ,什么都敢吃。有的人认为,野生动物不仅味道鲜美,还能“滋补身体”。有的人甚至为了“有面子”而吃野味。

殊不知,大量捕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而且可能危害人类自身的安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尽管中间宿主还未完全确定,但从方方面面的研究看,有可能是蝙蝠等野生动物。研究数据表明,野生动物一般都携带大量的病毒。以蝙蝠为例,它身上有埃博拉病毒、狂犬病毒、丽沙病毒、汉他病毒等多种致病病菌,以及多种有害寄生虫。那些以食用野生动物为乐的人,吃的到底是野味还是愚昧?

惨痛的教训一次又一次严厉提醒人类:滥食野生动物是一种野蛮无知,是对自己对全社会不负责任。少数人的口腹之欲,岂能任其威胁到绝大多数人的健康和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体现的正是法律对绝大多数人共同吁求的积极回应,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切实维护,对社会急切期盼的及时反应。进一步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使之更严格、更全面、更有力是大势所趋。法律的修订有其法定程序,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决定,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非常必要。此举对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对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先贤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自然”,“自然”即客观规律。任何违背规律的行为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人类需要从动物身上摄取蛋白质,我们的先祖在历史中总结出可以饲养来食用的动物、可以作为陪伴的动物,更多的是人类应当与之和谐共生的野生动物,这就是人类尊重自然规律的体现。立法禁食野生动物,意义就在于通过法治保障,防止一些无知的人,一次次打开潘多拉魔盒。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