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曼诗:在合规合理中释放“随手拍”的能量

2020-10-09 08:35   《湖北日报》   程曼诗

交通文明要借助多种力量。“随手拍”的本质,不是社会个体行使执法权,而是为治理交通违法行为提供线索。

近日,两则在高速路上“随手拍”车辆违章的新闻引发热议。河南一男子返乡途中拍下361张车辆违章照片,交警接举报后罚了36人。在成都,市民强女士在成南高速短短两个小时,便拍下约270辆侵占应急车道的违法车辆,当地交管部门表示将进行审核认定,若核实,照片和视频将会作为处罚依据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

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参与度,新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同时,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地执行。从“随手拍”的角度看,这一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赋予其可作为处罚证据的空间,二是这种行为有底线和边界,不是想怎么拍就怎么拍。

围绕“随手拍”的声音,常常是赞弹不一。有必要指出,“随手拍”交通违法行为,是交通治理的一种补充方式,既不能因为“赞”,就觉得靠“随手拍”就能根治交通违法行为,也不能因为“弹”,就觉得“随手拍”毫不足取。交通文明有职能部门的责任所在,也有共治的空间所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之所以审慎严格地提出“提升公众参与度”“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地执行”,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考量。

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尽己之力行事,推己之心为人,这样的公共意识和责任不能被贬低嘲弄。从现实来看,不论是拍摄的资料多还是少,交管部门都有审核,并依法依规对其中的很多线索作出了处理。真正值得注意的是,“随手拍”的个体要恪守法律边界,不让正义感失去缰绳,照顾自身安全,也照应公共安全,不把“随手拍”弄成“随便拍”“随便播”;体制机制、后续环节要有效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护佑“随手拍”运行在良性轨道上。

交通文明要借助多种力量。“随手拍”的本质,不是社会个体行使执法权,而是为治理交通违法行为提供线索。各个方面在合规合理中释放“随手拍”的能量,让其同其他治理方式一道形成合力,才能推动对交通规则的敬畏进入更多人心里,促进交通文明有序健康发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