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勇:这个“从严”用得好!

2020-12-29 11:04   《湖北日报》   何 勇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百香果女孩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28日新华网)

从一审判处死刑,到二审改判死缓,再到最高法院指令再审和案件改判,这起案件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从社会公平正义层面讲,虽然被告人杨光毅有自首情节,但再审撤销二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杨光毅死刑,更符合罪罚相适应原则,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从严”的一面,更彰显了坚决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杨光毅丧心病狂,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若只因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就可以从轻处罚,并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精神和罪罚相适应原则。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严’,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

该案的改判,让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的同时,也震慑和警醒一些潜在犯罪分子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以为事后有自首情节就有“免死金牌”。自首情节能否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而定,用法律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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