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彪:高空抛物第一案呈现民法典新亮点

2021-01-07 09:16   《湖北日报》   马进彪

1月4日,一宗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这是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开审的高空抛物第一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熊孩子”高空抛落矿泉水瓶致人受伤,家长被判赔9万多元。(1月5日《中国青年报》)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都是一个令人谈之色变的社会公害。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但同时,由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也越来越多。由于现有技术原因和法律瓶颈,有时还不能做到每一起都能准确找到肇事人,也出现过“一家肇事全楼被判赔”的案例。

在这些事件中,有些高空抛物是成年人所为,还有很多是“熊孩子”所为。发生在广州的这起高空抛物伤人案,抛落的矿泉水瓶并未直接砸到受害者,但受害者受到惊吓后摔倒受伤致残。在法庭上,被告方面表示,本案小孩扔瓶子的行为并未砸中原告本人,并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提出了异议。但法院认为,高空抛下的矿泉水瓶虽未直接砸中原告,但由于具有极强的危险性,导致原告受惊吓倒地受伤,该后果与高空抛物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随着民法典实施,案件有两个关键点更加清晰了;一是“熊孩子”高空抛物,负有监护之责的家长必须要担责;二是即使高空所抛之物虽未直接砸到他人,但对它引发的后果,民法典也给予支持维权主张。此外,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在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时,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民法典还明确了“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从而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从职能上讲,公安等机关在调查高空抛物案件中的快速介入,也会为排查、取证、留证带来很大助推作用。

这起案例是一个标志性的普法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再度警示了高空抛物的危险性,更有助于加强社会公众对于民法典的认知。对广大家长们来说,培养孩子良好的法律和公德意识,也是作为监护人的必要责任。希望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这类从天而降的重大安全隐患能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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