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畅:健身不只是个人事务

2022-03-25 13:37   《长江日报》   肖 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的背景下出台,将全民健身纳入制度性安排,对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立足全民、服务全民”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对国家、社会、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有明确规定,对日常健身生活的场馆建设、组织管理等均有部署。例如从我们的工作生活角度看,《意见》提出“按职业类型制定健身指导方案”,还提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等。

日常观念中,健身似乎只是个人的事。工作忙,压力大,业余跑跑步,跳一跳健身操,这是许多人消除工作压力、保持身体健康的途径。过去,机关、企事业单位会组织职工开展工间操活动,而现在,对不少单位来说,员工有没有健身习惯,在哪里进行健身锻炼,一般并不纳入单位的用人考虑,因而没有积极地作出健康安排。也有企业或单位积极为员工创造锻炼条件,但这往往被视为企业的额外“福利”而不是“必选项”。

健康是生命质量指标,是一种积极的生命状态,而不仅仅是宜于劳作的工作状态。《意见》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今后单位组织力量促进员工健身,帮助员工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这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责任担当。

增强人民体质,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企业来说,员工不只是企业的人力资源,他们是构成企业的一个个个体,企业是要促进人的发展、保障人的健康的。全面提升人的身体素质,不只是因为身体健康的员工是企业健康运作的本钱,更是因为人是发展的目的和主体,正是千姿百态的生命在劳动和奉献中创造价值,在工作中实现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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