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中被遮蔽的维度

2017-01-05 20:32   《社会科学》   张志丹

 作者简介:张志丹(1974-),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中心特邀研究员(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当我们深入耕读马克思文本,研究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时,可以发现其中存在一个“无意识维度”深嵌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之中。该维度是研究者们的集体无意识,成为马克思之后百余年来解读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中一个被遮蔽的维度。无意识维度以自身奠立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独特之处而异质于精神分析学的意识形态研究路向,大体关涉意识形态的本体论、生产论、功能论和认同论等四大层面。研究和阐发无意识维度及其方法论,有助于我们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以及意识形态的生产规律,并可以充分发挥无意识对于提升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积极建设功能。

关键词:无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  意识形态批判

 标题注释: 2015年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暨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如何发挥高校思政理论课的意识形态功能研究”(项目编号:2015JDSZK016)的阶段性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意识形态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界广受关注且具有持久热度的研究论题,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研究则更是如此,后者已然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学术增长点。可是,反思既有研究,不难发现,传统的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研究中潜藏着一个集体无意识的常识性“误断”认为,意识形态与无意识两者形同冰炭,处于僵硬的相互对立中。“初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极为可信的,因为它是合乎所谓常识的。然而,常识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一旦它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①]。其实,意识形态与无意识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两者间本身存在着千丝万缕的互文互释、共存相依等“固有的联系”。澄明这种“固有联系”之本真,是全面深入地研究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题中之义,可以使马克思之后百余年来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中的一个始终被深度遮蔽的重要维度得以解蔽出来。

一方面,研究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中的无意识维度,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特质和 “全息图”,同时有助于我们从一个崭新的维度来理解意识形态问题,刷新和重构长期以来对意识形态僵化刻板的传统理解。在学术思想史上,无意识批判思想已然形成蔚为壮观的理论谱系(诸如弗洛伊德的个体本能无意识、荣格的集体无意识、弗洛姆的社会无意识、布留尔的集体表象学说和詹姆逊的政治无意识等),该谱系主要聚焦“对什么或谁的无意识,无意识如何运作”的总问题进行了卷帙浩繁的创造性研究,对研究意识形态的无意识问题大有启迪。由此不难理解,意识形态研究的学术史上,无论马克思主义路向还是非马克思主义路向,均毫无二致地决不会把马克思归为意识形态的精神分析研究系谱之中。由此,无情地斩断了马克思与精神分析之间、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无意识批判之间的固有联系而过分迷恋于对意识形态的“意识维度”的研究。事实上,通过解读的视阈转换,以科学的“症候阅读法”(阿尔都塞语)对马克思文本进行深度耕犁,就会发现其中确实以或隐或显地存在着十分独到的精神分析理路或无意识分析维度,这一维度与马克思的历史分析维度相区别又相补充,共同筑成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思想大厦。正是凭借这一维度与其他维度的有机结合,马克思实现了对意识形态诸层面全面而通透的批判性考量,引领人们将思维的触角摆向意识形态领域的纵深处,获得意识形态理解的澄明之境。因而研究和阐发这一思想,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另一方面,研究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的无意识维度,可以发挥无意识维度对于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功能,可以提升对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积极建设功能。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意识形态建设不可能“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池深”,不可能随心所欲、遨游太空,它需要科学认知和理性指导,诸如实践中的所谓的“顶层设计”、“注重建设”等提法就是证明。可是,解释学告诉我们,“解蔽的同时也是遮蔽”。如果因为认知和理性而走向“理性至上”、“理性万能”,过分注重理性和意识层面,恐怕就变为“片面的深刻”、或者某种不应有的偏执了。事实上,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本体论上内在包含意识与无意识两个层面,而意识形态的生产、传播和认同对于主体而言,同样并非总是“全知”的,即使有所知晓,在更深层面上却是处于“无意识”的状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为科学真理,与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大异其趣,可作为国家意志和精神现象的意识形态,两者又确有不少相通或相似之处。鉴于此,通过研究意识形态的无意识维度,洞察其生产规律和运作机理,的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研究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固然离不开对意识形态的界定和理解。迄今为止,学界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可谓呈现出了丰富多样、色彩斑斓的图景。在为数甚重的解释中,英国哲学家威廉斯所指出的三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定义颇具代表性,我们在此不妨将其作为讨论的路标。他认为,意识形态可以指一定阶级或集团所特有的信仰体系,也可以指由错误观念或错误意识构成的幻觉性的信仰体系,还可以指社会生活中一般的意义和观念的生产过程。[②]这三种意识形态概念可以分别指向意识形态起作用的三个领域,即政治领域、人类的认知领域和自我认同领域。对于意识形态作用领域的这种三分法,对于研究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中的无意识维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需要说明的是,此文从无意识维度来思考意识形态批判,反映了观念自身及其实践功能发挥的辩证法。概言之,马克思无意识维度的意识形态批判思想,大体涵盖意识形态的本体论、生产论、功能论和认同论等四大方面。“无意识”不仅是指本体论意义上意识形态对于自身认识的有限性颠倒性、维护利益的狭隘性的无意识,生产论意义上意识形态阶层(意识形态家)对于意识形态总问题、深层根源等的无意识,而且也是指功能论意义上意识形态以隐性的无意识途径来加以传播,认同论意义上主体对于意识形态的无意识认同以及自我认同与建构。下面,依托马克思文本,对有关无意识维度的四大层面逐一加以分析和阐述,以期真正走进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思想大厦,并能够返本开新、关照当代。

二、意识形态本体论的无意识维度

所谓“意识形态本体论的无意识维度”,主要侧重从社会结构的层面、以共时性视阈来阐述意识形态本体的无意识问题。

一方面,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视域来看,在本体论意义上意识形态是某种“认识无意识”。意识形态属于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形式,可它对于社会存在的认识是有限的、狭隘的,甚至是谬误的假象,如同柏拉图的“洞穴比喻”、培根的“洞穴假象”等所表明的那样。由于意识形态需要普遍化解释整个的社会存在乃至整个世界,将其纳入到自己的逻辑框架和解释体系之中,构筑某种“似自洽性”的信仰体系,所以,意识形态对自身认识的有限性、局限性、条件性等往往是“非反思的”因而也是“无意识”的,好比它们是处于“无知之幕”中一样。质言之,本体论意义上,意识形态是指威廉斯意义上的在“人类的认知领域”中“由错误观念或错误意识构成的幻觉性的信仰体系”。[③]

关于这一点,与意识形态的“虚假意识论”息息相关。事实上,意识形态概念从起源的那一刻开始,已经埋藏下了虚假性的元素。本来,法国思想家特拉西创建了《观念学》,试图以现代的理性的教育来构建一个新的法兰西,结果被拿破仑送给特拉西等人“意识形态家”的污名,由此意识形态内生了“虚假意识”的基因。在马克思看来,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家们认为,意识形态是独立的实体,具有自己的独立自足的历史,因而“无意识”于它们的本质内涵和根本来源,把意识形态完全“独立化”、“自组织化”;认为不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意识形态)而是社会存在作为社会意识(意识形态)派生物的观点,把两者之间的真实关系颠倒化,“借助于这种从一开始就撇开现实条件的本末倒置的做法,他们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的发展过程了。”[④]所以,这种唯心主义视域中的意识形态或者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思维倾向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虚假意识。可见,意识形态的虚假实际上是指其唯心主义的思维倾向,即不是把意识形态看作是社会存在的产物,而是看作超验的、独立的实体。著名研究意识形态的学者乔治·拉雷恩与麦克里兰一样,都认为“意识形态的虚假,与其说是由于其起源或功能,不如说由于其本体论的地位,以及处理并不存在的事物的倾向”[⑤]。显然,马克思对本体论意义的虚假意识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性阐述是密切关联、一体两面的。特具代表性的范例是那个著名的“镜像比喻”,意识形态概念的虚假性否定性内涵因之得到了明显的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⑥]显然,意识形态的虚假是指意识形态彰显了彻底的唯心主义,以本末倒置、神秘化、伪批判性的认知为特征,而对此它却毫不知晓,毫无意识。“无意识维度”的批判从另一侧面有力彰显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解释力穿透力。

另一方面,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视域来看,在本体论意义上意识形态也是某种“政治无意识”。[⑦]这一视域并非与上述视域截然两分、毫无关涉,而是后者的深化和具体化。以“改变世界”为鹄的的意识形态属于具有政治性的思想上层建筑,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状况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它是经济基础的某种“副现象”。然而,为了一定阶级的政治-思想统治,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却自认为自身可以天经地义地永远为“天地立心”,从而“无意识地”对自身加以理想化、神秘化、合法化辩护,认为自身是适应所有时代的“普世思想”“普世价值”;由此,在本体论意义上,意识形态也可以指威廉斯意义上的在“政治领域”中“一定阶级或集团所特有的信仰体系”。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进一步深刻地揭示了意识形态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政治无意识”及其社会-经济根源。马克思恩格斯写道:“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⑧]不难看出,意识形态源自于经济基础,并由其决定。但是,根源“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自认为自身的合法性是“天然合理”、“理应如此”、“天经地义”的“恒在”,且以此为据来解释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和政治体系,并使之合理化合法化。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了作为“软刀子”的精神生产和思想统治之于阶级统治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他指出:“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这些阶层的活动不管是好是坏,因为是必要的,所以总是好的;……连最高的精神生产,也只是由于被描绘为、被错误地解释为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才得到承认,在资产者眼中才成为可以原谅的。”[⑨]由此可见,必要性为合法性露骨地辩护。正如阿尔都塞认为:“作为表象体系的意识形态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的和社会的职能压倒理论的职能(或认识的职能)。”[⑩]可见,对意识形态来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科学”与否,关键在于“实用”“有用”与否。换言之,意识形态强调的是政治性优先(重现实利益)而非科学性优先(重求真合理),即所谓“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由此带来的必然结果是意识形态自身的“利令智昏”,对自己的利益基础和历史边界的“无意识”,甚至认为它是可以天马行空般、独立于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上的“普世价值”或“普世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写道:“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同……生产方式的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分割开来,并由此得出结论说,历史上始终是思想占统治地位,这样一来,就很容易从这些不同的思想中抽象出‘思想’、观念等等,并把它们当做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东西,从而把所有这些个别的思想和概念说成是历史上发展着的概念的‘自我规定’。”[11]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思想)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这种反映尽管在一般认识论意义上是正确的(如利己个人主义由私有制所决定的),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认识论意义上却是错误的、有懈可击的。进言之,这种“错误”、“虚假”主要不在于其“局部”、“细节”,在于其“总体世界观”、“问题式”、“认知图式”、“逻辑构架”及其所宣扬的相关政治诉求。对此,曼海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曾经提出了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和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认为总体概念关乎意识形态的“总体世界观”。曼海姆认为:“意识形态总体概念提出了一个过去常被掩盖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现在首次获得了更广泛的意义,即,之所以会产生‘谬误意识’这种事情的问题,也就是完全被歪曲了理智的问题。这种理智本身又歪曲了进入其范围的一切东西,正是意识到我们的总体世界观不同于其细节,它可能被扭曲,才使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在理解我们的社会生活方面具有特别的意义和关联。”[12]他还认为,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就是我们对社会生活的情况加以判断所运用的概念范式和认知图式,即“为现实生活的行动目的而创造的同样一些概念和思想模式”[13]。可见,意识形态解释并改变世界,无法脱离社会生活和政治,为政治铸魂、“为天地立心”,服务于统治阶级及其利益,此为意识形态难以打破的“宿命”,对这样一个关乎阶级政治和思想统治的总体世界观,它是蔽而不明、“无意识”的。从根本上说,马克思认为,其原因在于意识形态的客观历史前提存在问题,异化的观念源自于异化的现实。所以,意识形态在本体论意义上是某种“政治无意识”。

三、意识形态生产论的无意识维度

如果说,从社会结构层面来诠释意识形态本体论的无意识维度,侧重的是从共时性视阈去阐述无意识维度,那么,意识形态在生产论、功能论和认同论意义上的无意识维度,侧重的是以历时性视阈和动态层面来阐述这一维度。前者无人身,后者有人身。前后四个维度整合起来能够最大程度地重新勾勒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的完整图谱。关于意识形态生产论的无意识维度,主要是指意识形态阶层(特别是意识形态家)对意识形态生产的无意识维度。在马克思眼里,意识形态阶层这一意识形态的广义生产者,是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之间联系和作用的重要中介、桥梁和主体环节,凭借他们,意识形态的创造得以实现,凭借他们,意识形态的现实的生产和实践得以完成。所谓“道不空行,必依其人”。说到底,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14]无独有偶,葛兰西也认为:“机械的力量在历史上从来不能起决定作用:是人,是意识和思想赋予外部现象以形式并最终取得胜利。”[15]质言之,意识形态主体层面,是理解和把握意识形态生产的无意识维度的一个关键性的中介或“脚手架”。

诚然,任何生产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离不开主体的主动思考和创造性劳动,意识形态和精神生产亦复如此。可奇怪的是,在意识形态生产中意识形态家究竟对什么是“不甚了了”、“无意识”的呢?对此,恩格斯曾经指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虚假的活表面的动力。”[16]这一经典表述,被很多学者认为这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虚假意识论”,意识形态被认为是一种虚假的、虚幻的或想象的、表象的思维和意识形式。所以,尽管意识形态家对意识形态创造本身是有意识的,但对干这件事情的深层动因,对于决定意识形态生产活动背后的秘密,他们却是无意识的。由此带来的客观效果是,他们因“无意识”而乐此不疲地从事意识形态生产创造,因“无意识”而信仰自己生产的意识形态。

不仅如此。对于自己的历史命运和工作的本质问题,意识形态家们往往也是“深度无意识”的。从与统治阶级之间关系的视角来审视意识形态阶层,以此可以进一步阐明这一阶层的生存命运,是马克思的独到之处。在马克思看来,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统治阶级在建立政权的同时也要依靠意识形态家相应地建立自己的意识形态,进行思想统治,维护政权的合法性和政治稳定。马克思说,在统治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而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思想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做主要的谋生之道,而另一些人对于这些思想和幻想则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并且准备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因为在实际中他们是这个阶级的积极成员,并且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17]实际上,具有反讽和吊诡意味的是,意识形态家并非真的完全知晓自己的所作所为,尽管他们当中不乏有那些为了意识形态生产而殚精竭虑、孜孜以求者。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任何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同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而发展起来,并对这些材料作进一步的加工;不然,它就不是意识形态了,就是说,它就不是把思想当做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来对待了。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一事实,对这些人来说必然是没有意识到的,否则,全部意识形态就完结了。”[18]质言之,意识形态家对于意识形态生产的无意识,与其说是一般性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如说是他们对这一生产的“思维方式”、“话语方式”、“提问方式”、“问题式”、“思考前提”、“历史根源”等等的无意识,因而他们决不会“打破砂锅问到底”,“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由此可以说,意识形态及其生产中的逻辑、因果关系及其解释,是一种“似因果性”关系或解释;这种逻辑是“非逻辑”,这种意识是“无意识”或者是“有限意识”(或“定在、限有的意识”)。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意识形态家对于意识形态生产的深层无意识,马克思恩格斯曾经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在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分析中曾经给出了这个问题的总体性解答,他们指出:“从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他们的职业和分工出发,是很容易说明这些幻想、玄想和曲解的。”[19]概括地说,其中的原因有二:一是职业分工使然,一是其利己观念使然。首先是职业分工。对于意识形态家对于意识形态生产的深层无意识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从职业分工的独立化角度这一问题给予了解释:“关于一个阶级内的这种意识形态划分:职业由于分工而独立化;每个人都认为他的手艺是真的。他们之所以必然产生关于自己的手艺和现实相联系的错觉,是手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20]这样一来,职业法学家之类的意识形态家,误以为头脑这个观念的物质器官当成了观念的根源,把这些观念的东西当成是他们开动脑筋、奇思妙想的产物。“政治家和法学家还对它们有特殊的看法和想法,分工的结果使政治家和法学家注定要崇拜概念并认为一切实际的财产关系的真实基础不是生产关系,而是这些概念。”[21]除此以外,意识形态生产过程中意识形态家还会把主观故意的扭曲变为毋庸置疑或讨论的当然前提,进而对之安之若素地“无意识”、“不争论”。马克思恩格斯写道:“以观念形式表现在法律、道德等等中的统治阶级的存在条件(受以前的生产发展所限制的条件),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或多或少有意识地从理论上把它们变成某种独立自在的东西,在统治阶级的个人的意识中把它们设想为使命等等;统治阶级为了反对被压迫阶级的个人,把它们提出来作为生活准则,一则是作为对自己统治的粉饰或意识,一则是作为这种统治的道德手段。”[22]其次是利益及其利己观念使然。意识形态及其生产归根结底是由客观的经济物质关系决定的,立场决定观点,利益不仅使得意识形态家丧失理智,而且使他们的价值观变得偏颇而狭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通过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对意识形态家及意识形态生产的实质进行了深刻的解剖,其中写道:“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你们的利己观念使你们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这种利己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23]显然,这种利益及利己观念,导致抽象胜过具体,片面掩盖全面,私利冒充公益等等这类强词夺理的变戏法式的伎俩,正是意识形态家对意识形态生产的深层基础及其合理性的无意识的基本缘由。

诚然,历史上意识形态家中并非每一位成员都无法洞察自己的命运和自己工作的实质,可是,他们的“生活”、“行为”本身已经有力地表明,这种“无意识”已经浸入血脉、深入骨髓,根深蒂固。这些人因为没有正确的历史科学的指引,只能听凭历史必然率的支配,无力从历史困境中超拔出来,否则,他们就不是传统维持现状的意识形态家,而变成改变世界的革命家了。譬如,恩格斯曾经说道:“甚至以被神圣化的形式反映在行动着的群众及其领袖即所谓伟大人物的头脑中的动因——这是能够引导我们去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中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的唯一途径。”[24]不难看出,这里所说的是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哲学为利器去批判意识形态的具有革命性的意识形态家,固然他们对于意识形态生产的“理解”和“意识”与传统的意识形态家之“无意识的意识”不可相提并论,同日而语。

 四、意识形态功能论的无意识维度

关于意识形态功能论意义上的无意识维度,是就意识形态的传播与作用机制问题而言的。无可置疑,马克思非常重视研究意识形态的功能问题,尤其是有意识、有目的、显性的方式来体现的功能,以依附于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家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愚弄人民,为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的合法性辩护为典型体现。“关系当然只能表现在观念中,因此哲学家们认为新时代的特征就是新时代受观念统治,从而把推翻这种观念统治同创造自由个性看成一回事。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更容易犯这种错误,因为上述关系的统治(上述物的依赖关系,不用说,又会转变为一定的,只不过除掉一切错觉的人的依赖关系)在个人本身的意识中表现为观念的统治,而关于这种观念的永恒性即上述物的依赖关系的永恒性的信念,统治阶级自然会千方百计地来加强、扶植和灌输。”[25]可见,其中有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利用乃至放大被统治者无意识的认同。此外,值得关注的是,马克思同时强调从无意识维度来批判阐述意识形态的传播及其功能发挥问题。实际上,对于功能发挥来说,意识形态更重要的不是高高在上的“高势位”的思想上层建筑,而是在处于低处的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一主要居所。特别是日常生活的无意识层面,更易于构成意识形态存在和生产的客观心理基础。

一个人持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就会持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话语方式和生活方式;反过来,一个人有了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就无意识地“接受”和“布展”了相应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和信仰。套用马克思恩格斯的一句名言,即“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26]对此,阿尔都塞的解释是:“人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动物。”[27]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对各种拜物教(意识形态)的深刻批判,揭示了意识形态往往以无意识方式融入或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包括经济交往、政治生活以及文化想象和文化生活),从而以“润物无声”的方式,或者以“无声胜有声”的方式发挥其主体建构与社会整合功能。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必然是一个两极分化的社会,是经济逻辑和价值观逻辑计合谋从、内应外合的结果,即除了资本主导的经济逻辑使然外,就是将利己个人主义作为国家的自然基础的结果。“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必然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展联系的独立的人,即为挣钱而干活的奴隶,自己的利己需要和别人的利己需要的奴隶。现代国家通过普遍人权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本身。”[28]换言之,意识形态功能发挥除了通过有意识的教育、明确而显性的说教外,还通过人们的生活方式、话语方式和消费方式来无意识地体现出来。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的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29]他还说:“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可以说,它在其他商品面前用木脑袋倒立着,醉心于比它自己跳起舞来还要奇怪的狂想。”[30]可见,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行为上,人们非反思、无意识地接受了资本的意识形态,这是意识形态传播的无意识维度的生动诠释。

后来,马克思的上述思想被后继者们进一步继承阐发,发扬光大。例如,阿尔都塞进一步认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高明之处在于它能使被统治者自觉地顺从于统治,而不被自身所觉察。与许多社会现象一样,意识形态的运作就像呼吸那样平常自如,以至于我们甚至不会产生任何怀疑,更不会追根溯源、刨根问底。如我们习惯的认知模式、思维方式以及行为取向,往往“日用而不知”、“习焉而不察”。与阿尔都塞晚期思想一样,在布迪厄的体系中,意识形态不是一个由经济基础派生的领域,而是社会化、主体化的各种社会炼金术机制,它们把社会统治的秩序要求翻译为个人的“惯习”和不言自明的“信念”。“惯习是在无意识的重复和训练中生成的,简单地说,它是一个人对特定的场域结构与规则的稔熟而获得的得心应手的游戏感。一切意识形态只有从教条和观念转化为人的惯习和内在性情结构时,才能起到把社会秩序自然化的意识形态功能。”[31]令人称奇的是,惯习的奥妙之处在于,支配逻辑被主体体验为属己的主动选择,操控性被体验为主动性,暴力被体验为享受,束缚被体验为自由。在当代社会,诸如凯尔纳等思想家进一步揭示了人们日常的文化生活中的意识形态功能发挥的无意识维度。他认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媒体和消费文化所带来的娱乐而非严厉的意识形态的教化认同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以温柔的方式渗入日常生活,以“无意识”的方式得以传播,操控受众。情景主义国际的代表人物德波则说,“在现代生产条件无处不在的社会,生活本身展现为景观的庞大堆积。直接存在的一切全部转化为一个表象。”[32]资本家则依靠控制景观的生成和变换来操纵整个社会。因此,法兰克福学派多有学者倾向于认为:“自由社会正在为一个全面‘受控的世界’所取代,而在这种受控世界,意识形态辩护已不在必要。”[33]可见,意识形态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情感、知觉、幻想和生活方式、文化方式等无意识地表现出来。在这种“无意识”的情形之下,“意识形态的动物”生活得倒是十分悠然自得,悠哉游哉,“酷似主体”。

 五、意识形态认同论的无意识维度

作为主体生存的精神前提,在认同论意义上意识形态也可以说是一定的社会主体的“文化(语言)无意识”,主体在无意识认同意识形态的同时,完成自我认同与建构。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主体特别是新的社会主体生活的精神前提。主体生活需要物质前提,同样也需要精神文化前提。没有这两个前提,尤其是后者,主体难以“生存”,更难以实现自我认同并正常地去“生活”。主体认同意识形态与自我认同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撇开物质前提不谈,精神前提如同海德格尔意义上的“理解的前结构”以及伽达默尔意义上的“前见”、“前识”,当主体自以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时,实际上这种自由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中进行选择的自由,因而可以说选择的前提是“别无选择的”,由此,在认同论意义上,意识形态还可以指在主体认同领域中“无意识的”精神文化前提。

需要进一步拷问的是,意识形态作为主体生存的社会精神前提,为何属于“文化无意识”?一言以蔽之,这是因为,意识形态相对于社会主体来说是不以其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精神,它以主体生存的“客观前提”无意识地发生着影响,在实现意识形态认同的同时完成主体建构与自我认同。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34]与此类似,恩格斯也认为:“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35]进言之,海德格尔认为,此在的“我”偶然地“被抛到这个世界上”。的确,“生未征得我的同意”,而且,“总体的环境我无法选择”。人一生下来就被无处不在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习俗等现实因素包围着、裹挟着,对其无孔不入的影响可谓躲之不及。与绵绵悠久的历史长河相比,作为个体的人(而非作为整体的人类、社会)只是如同“白驹过隙般的”穿梭于历史传统中的“匆匆过客”,在吮吸其中的思想文化营养并构建自己的精神世界的同时,无意识地完成意识形态与自我的认同。由此造成的客观效果,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其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36]

进一步说,意识形态内含的种种“前见”,先行地统治着现实主体生活的此在,影响他们的认知、价值取向和理想诉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里提出了“理解的前结构”范畴:“无论何时,只要某事物被解释为某事物,解释就将本质地建立在前有、前见和前设的基础上。一个解释决不是无预设地把握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东西的。”[37]对于主体生活来说,意识形态及其内在的“前见”以“文化无意识”的方式存在着,对主体生活及主体认同而言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先在性,或者说是主体生存与生活的“当然性前提”。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一种主导主体的观念体系和“模糊幻象”,它是主体建构和自我认同挥之不去的“幽灵”。因此,“具体的历史也被当时的意识形态论题所掩盖,人们所能看到的只是意识形态的体系”[38],因而主体只能无所遁形地置身于一个意识形态化的社会中,漂浮于意识形态的汪洋大海之中,并不同程度地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这样,在“前见”潜移默化的无意识影响下,意识形态总是以“想象性歪曲”的方式,影响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把握和科学认知的形成,人们总是以一种非真实主体的身份和无意识体现的方式在意识形态的漩涡中随波逐流,难以主宰自身命运。

作为观念的文化离不开语言,两者浑然一体。所以,这种意识形态的文化无意识也是通过语言、渗透于语言甚或是与语言合二为一的,也是对于“语言无意识”。尽管海德格尔说“语言是存在之家”,正是由于语言与意识形态之间表达与被表达、体现与被体现的紧密相联,语言内在地具有意识形态底色,由此可能遮蔽存在及存在的真理,这样,澄明语言或恢复语言的本质才能通达存在与现实。同样,马克思认为,对于哲学家们说来,从思想世界降到现实世界的难度系数,如同一个人想要“超越自己的皮肤”,个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这需要拒斥作为文化无意识的意识形态与之同体的语言的纠缠。对此,马克思深刻地写道:“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正像哲学家们把思维变成一种独立的力量那样,他们也一定要把语言变成某种独立的特殊的王国。这就是哲学语言的秘密,在哲学语言里,思想通过词的形式具有自己本身的内容。从思想世界降到现实世界的问题,变成了从语言降到生活的问题。”[39]可见,从主体生存精神前提的视域看,在认同论意义上,意识形态是主体的“文化(语言)无意识”,主体无意识地认同意识形态和实现自我建构。

 六、无意识维度的合理性边界

深入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中的无意识维度,需要把握其合理性的边界和限度,概括来说,主要有三:

其一,需要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来诠释意识形态批判的无意识维度,历史唯物主义是这一批判的深刻全面性的方法论担保。这种独特性在于,马克思不是简单地铺陈、描述这种无意识,而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现实地具体地分析了这种无意识的深刻根源和内在原因,以及在意识形态各个层面的辩证法。与此不同的是,历史现象论和历史经验论的意识形态无意识的分析,要么是停留于意识形态的无意识现象的表面而无法深入到现象的深层,揭示其背后的社会历史和经济利益的根源,要么是停留于意识形态的无意识现象的局部经验而将其固化和永恒化,从而无法从世界观的高度深刻把握意识形态无意识的“前世今生”和历史走势。而马克思占领历史的制高点,从历史的纵深处即社会关系中的经济关系入手深度诠释意识形态的精神现象学以及历史发生学。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实现了历史分析与意识分析、历史观分析与政治分析、历时性分析与共时性分析、结构分析与功能分析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对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现象的深刻理解,这区别于并深刻于精神分析学的基本路径。也因此,无意识维度使得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的理解更加丰富和具有立体感,而且更加科学和到位,以往只是或者过多地从“知”、“意识”的角度来解读意识形态显然是某种非法的或是具有“片面深刻性”的误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识形态本体、生产、运作和认同中的各种“无意识”,都不是绝对自由的社会活动,在客观上它们总是受到一定阶级或集团利益和眼界的制约,如同风筝一样,无论飞得再高,紧紧拽住它的是尘世中那根狭隘私利的“线”。这种“无意识”是旧意识形态的全部病灶所在,也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这种以理论批判为基础的实践批判所关注的焦点。这种批判认为,消灭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无意识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40]

其二,正确理解意识形态与无意识的关系,必须正确理解无意识。这里研究意识形态批判的无意识维度是由强调意识走向重视无意识的“完美转身”。诚然,这里并非主张一种妄自尊大、片面深刻的唯我主义或者毫无建树的哲学解构主义,而是另辟蹊径,从区别于“意识”的无意识这一“他者维度”切入,力求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进行整全性的研究和理解,妥善把握意识形态的本体、生产、功能和认同中的无意识问题。为此,如何理解无意识就成为正确理解意识形态与无意识关系的关键基点。无意识恰恰就是“有限的意识”的背面,或者被显性意识所遮蔽的“隐性的无声的无意识”,它以内在无声的方式或者以“不说的说”的方式来言说的。本来对意识形态是有意识的思想体系,当意识形态成为生活方式,变为生活的内在构成的时候,反而主体对其无意识了。自然而然、习焉不察、无意识地按照意识形态行事往往表征了意识形态功能发挥或认同的高阶,停留于显性的“知”往往是尚显勉强,尚未内化。事实上,意识形态有时候成为真正的强意识形态恰恰是通过无意识的方式,甚至是通过所谓“殖民幻想”(齐泽克语)的方式来进行的。总之,无意识——意识——无意识,是相互转化、相互交织的。可以说,意识形态生产、运作和认同过程中的非理性、无意识与理性、有意识是相互依存、相互缠绕的,两者均构成意识形态的内容和功能发挥,只是两者不同时期的强弱不同而已。

其三,在某种意义上,意识形态批判的无意识维度展现了人类的“知”和“未知”、“私利”和“公益”之间的矛盾,对于这种矛盾的态度及其解决方式体现了一种意识形的性质、并决定了其前途命运。承认意识形态的本体及其运作中存在着“知”、“意识”与“未知”、“无意识”的张力与矛盾,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否则就是虚假意识。一个具有超强理性和解释力的意识形态,如果没有对于“未知”,对于浩瀚宇宙和人间苍生的敬畏式的面对或者理解,而因为自己的“知”就认为掌握了绝对不容置喙、无可怀疑的真理,这确乎是一种知识论的“狂妄”。鉴于此,对意识形态批判及其超越,就如同人类不断穿越“认知洞穴”和“私利之阵”,试图一劳永逸地或终极性地解决人类对于人类精神现象问题的解释权、破解私利的纠缠和困扰,实际上只是“不可能之可能”,尽管我们洞察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走势和大方向。这或许是人类智慧不能一蹴而就地破解问题的巨大窘境。对此,哈耶克批判那种过分的建构论理性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可能有其一定的道理,尽管我们不赞成其分析的方法论及其逻辑结论。

毫无疑问,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四个层面的无意识维度,对于我们推进意识形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重大的启示,但我们不能机械平移、一味照搬,无条件地夸大这一维度的作用。唯有立足唯物辩证法,正确体认马克思主义这种以改变世界为旨归的新型意识形态,与此同时,使出“洪荒之力”,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这项“极端重要的工作”[41],把“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把“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把宏观的总体的有意识建设与微观的局部的无意识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在不断推进经济发展、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历史征程中,从而使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大实践功能得以充分彰显出来。

 来源:《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页。

[②] [英]雷蒙德·威廉斯:《马克思主义与文学》,王尔勃、周莉译,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8-59页。

[③] 目前学界研究的大致共识认为,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有肯定性、否定性和中性等三种含义。此文侧重取否定性即虚假性含义来进行阐述。参见拙文:《阶级意识: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精神实质》,《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

[④]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2页。

[⑤] [英]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孔兆政、将龙翔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⑦] 詹姆逊是美国新马克思主义思潮的主要理论代表。詹姆逊吸收了精神分析学的某些观点,把弗洛伊德的生物性“个体无意识”和拉康的“语言无意识”修正为“政治无意识”,并把政治分析和文学分析结合在一起,他还将精神分析“历史化”,使政治无意识成为一切文本和文本阐释的决定因素。

[⑧]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0-551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8页。

[⑩] [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01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3页。

[12] [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李书崇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0-71页。

[13] [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李书崇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47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0页。

[15] 转引自阿尔都塞:《读<资本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229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57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1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1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2-183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6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21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 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92 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8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6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0页。

[27] [斯洛文尼亚]斯拉沃热·齐泽克等:《图绘意识形态》,方杰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9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2-313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46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86页。

[31][法]P.布尔迪厄:《国家精英——名牌大学与群体精神》,杨亚平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62-63页。

[32] [法]居伊・德波:《景观社会》,王昭凤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33] [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刘钢敏、聂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72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0-471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95页。

[37] 转引自谭鑫田等主编:《西方哲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91页。

[38]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4页。

[3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25页。

[4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4页。

[4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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