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 杨玉: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风险的防控与治理

2020-03-18 11:13   《思想理论教育》   杨军 杨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达到最接近目标的状态,但同时我国也进入了风险聚集期,即“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1]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位居三大攻坚战之首。在各方面风险中,我国意识形态风险在社会分化、全球互联、技术赋能等条件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发生概率大、能级高,风险防控可谓任重道远。为适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需要,应在不断提升意识形态治理能力、完善意识形态治理探索中,实现对意识形态风险的有效防控。

一、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风险的主要特点

由于改革开放中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及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多变等多种因素的作用,我国意识形态风险已经处于高位,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意识形态风险关联着政治安全从一般意义上看,作为反映特定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意识形态不仅要引导和约束本阶级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为本阶级利益辩护,而且还会影响其他社会成员,进而规制整个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意识形态始终与国家政治生活联系在一起。在一个国家里,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要使本阶级的意识形态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以其为观念支撑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有效管理。而那些没有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也不会无所作为。如果它们所附属的阶级与统治阶级是对抗性关系,那么它们就必然成为占统治地位意识形态的竞争者、对抗者,总是寻求多种方式顽强地表现自己,否定现存的利益格局和政治秩序,力图证明自己价值理念、政治方案的合理性,并尽可能地影响社会大众,由此带来政治上的不确定性。就当代中国而言,意识形态与政治安全的关联尤为紧密,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意识形态问题是不同的。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着各种社会思潮,各种思潮之间也有冲突,有些思潮还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公开的批判。比如,当下一些发达国家的民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等不断发展,与新自由主义在理论上有不一致的方面;生态社会主义对资本的贪婪导致的生态危机进行了深刻地揭露。但是,这些社会思潮否定、批评的往往是某一届政府的政策,或者国家某个方面的具体体制机制,提出的政治主张大多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中。而当代中国面临的意识形态风险大量来自各种错误思潮的蔓延。这些错误思潮否定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出各种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方案以“改造”中国,其价值指向是否定马克思主义及其理想追求,其实践指向是突破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错误思潮的蔓延,改变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结构和秩序,不仅造成我国意识形态的多元化,而且破坏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和政治认同。因此,可以说,当代中国意识形态风险就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风险。正是看到我国的意识形态风险关联着政治安全、关联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存续,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风险及其政治上的后果,指出:“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动荡、政权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个长期过程。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得住。”[2]2.外源性风险和内源性风险叠加互动按照引发源头所在地,大体可以将当代中国意识形态风险分为外源性风险和内源性风险两类。外源性风险主要来自西方国家抱持“和平演变”、“分化”我国的企图,利用其在国际舆论空间的话语权,将其价值观、政治理论输送到我国,利用我国对外开放、中西方文化交流等培养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并在网络空间散布各种抹黑社会主义中国、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的言论,等等。内源性风险主要来自国内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化,多种社会思潮蔓延,人民大众日常生活中面临大量现实问题,一些不够完善、不够科学的具体政策和体制机制,等等。在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日益普及、信息技术模糊意识形态传播的国家边界的条件下,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外源性风险和内源性风险不可避免地叠加在一起,两者之间频繁互动。这表现为国外反华势力在国际上散布大量抹黑中国的言论,在国内得到部分人的赞同、应和与传播;国内一些错误思潮的基本理论观点来自西方,社会思潮的活跃激荡往往受到国际上一些势力的支持;等等。两类风险在交互、联动中产生同一指向的后果,即企图引导人们形成对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否定性判断,导致政府与民众之间缺乏信任、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缺乏共识,加剧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对立,强化社会成员的分化,并使整个社会处于脆弱状态。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发展生产力必须允许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待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因而在较长时期内既不可能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决裂”,也不可能与各种非社会主义思想“决裂”;由于“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3] 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制度和意识形态凭借其经济优势和技术优势保持着强势,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和斗争仍是客观存在,西方国家从未放弃对我国的意识形态渗透。这意味着我国意识形态风险的源头长期存在,意识形态风险具有长期性。3.意识形态风险防控难度大一般而言,风险具有可测定性,但意识形态风险的测定则具有相当的难度。这是因为,意识形态具有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等多种形式,附着于学术文献、宗教仪式、文艺作品和大众娱乐等多种载体上。当意识形态通过各种载体进入人们的头脑中,成为影响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的情感倾向、认识和行为反应的态度时,就获得了内隐性,既不能被人们明确察觉到,也无法借助工具直接测定、把握,只能从人们的语言、行为间接推断出来。那么,在有意识形态对立、冲突的社会里,以否定政治现实为指向的意识形态进入人们的观念、态度中,这种内隐性会更强烈,造成该社会的统治阶级难以准确把握其影响的范围、程度和方向,从而形成意识形态风险。同时,也因为具有内隐性,人们往往会忽略意识形态风险的生成和聚集。在当代中国,以社会思潮面貌出现的多种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正是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如学术研究成果、文艺作品、大众日常娱乐方式等,借助各种传媒手段,试图进入社会大众的思想空间,以影响人们关于当代中国发展道路、政治秩序的基本态度。这不仅造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空间受到挤压,而且增加了对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思潮进行辨别实质、评估危害的难度,以致人们常常将具有明显政治倾向的社会思潮等同于学术思潮,将网络空间恶搞党史国史军史的行为视为“纯属娱乐”。此外,在大众文化、消费主义、娱乐主义的影响下,在长期“淡化意识形态”、“去意识形态化”鼓噪的影响下,政治冷淡主义情绪在我国社会广泛蔓延,以致人们刻意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都保持疏离,实际是在日常生活中隐藏了意识形态。这些都导致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的难度大大提升。4.意识形态风险事件发生频繁一般而言,风险只是潜在的危险,风险事件的发生才会使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的损失。在当代中国,意识形态风险事件频繁发生。这些风险事件呈现为多种样式,既有意识形态领域相对独立的事件,如历史虚无主义持续、公开以多种方式否定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否定中国革命,否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历史贡献,否定中国共产党领袖和中国革命中的英雄烈士等,也有借政治、经济、社会、生态领域的突发事件以及群众关注的问题等表达政治价值观和政治主张的。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风险事件的发生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即往往在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周年的时间节点,中国与他国关系出现重大变化之际,国内重大改革举措实施之时,各种社会思潮非常活跃,风险事件频出;表现为围绕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和现实问题设置话题,集中传播特定指向信息,挑起意识形态论争,制造舆论氛围等。同时,在普通大众能够便捷利用各种互联网传播平台的条件下,一些风险事件的出现也有随机性、突变性。无论风险事件以何种方式出现,一次次意识形态风险事件及其效应的叠加,都会对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造成损害。

二、防控意识形态风险的内在要求

我国意识形态风险的上述主要特点,在客观上对有效防控意识形态风险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当前中国面临多种风险的条件下,加强风险识别、分析与评估,科学开展防范风险决策,采取风险处置行动,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做好这一“工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不仅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4] 而且是基于:其一,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生产者。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赋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鲜明的科学性和现实性。其二,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者和捍卫者。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努力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变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重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和传播,重视与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培养了一支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门队伍,积累了丰富的意识形态工作经验。其三,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赋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强大的主体力量。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通过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当前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从严治党,从而在越来越广泛、深刻的程度上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原则规定、张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追求,不仅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群众基础,而且有利于带动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主体和实践主体。当前,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既直接体现在党中央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推进、统筹协调,体现在党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体现为各级党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各种资源保证意识形态工作顺利开展,探索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意识形态风险处置能力,等等。2.坚持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防控风险要坚持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这是从思想方法的角度说明认识和应对意识形态风险应具备的主体条件。防控意识形态风险要坚持战略思维。坚持战略思维,就是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联系观点、发展观点、矛盾观点来分析、认识问题,立足于根本、全局和长远来把握各种关系并提出战略策略。坚持战略思维来认识、把握、处置意识形态风险,其一,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意识形态风险关涉国家安全、关乎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进而增强防控意识形态风险的自觉性、主动性;其二,要把意识形态风险置于当前国家面临的风险总体中考量,把握意识形态风险与其他领域风险的关系,密切关注和研究不同领域风险之间的相互诱发、相互刺激;其三,要对意识形态风险进行具体分析,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深层次问题、解决现实问题与解决潜在问题、解决当下问题与解决长远问题、解决内生问题与解决外部诱导问题等有机统一起来。防控意识形态风险还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思维是根据现实需要和客观条件,明确可以接受的底线(临界线),尽力化解风险,同时争取实现最好结果的积极的思维方法。在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中,坚持底线思维要特别警惕、防控意识形态领域的“黑天鹅”事件和“灰犀牛”事件的发生。其一,要树立忧患意识。充分正视意识形态风险,实事求是地评估风险,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密切关注意识形态领域动向,持续开展科学研判。其二,要树立前瞻意识。立足“防患于未然”,“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5] 要主动做好预防和应对的准备工作,既要有防控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其三,树立责任意识。防控和抵御意识形态风险,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守好底线,力求胜利。既要打好应对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动摇和让步。3.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的原则“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6] 这是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复杂的形势下,突出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建设性取向,阐明了意识形态工作中“立”与“破”的辩证关系。这一原则对于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同样适用。有效的风险防控不是被动地应战、消极地防御,而是围绕风险防控的根本目标,主动谋划,积极施策。我国意识形态风险防控,重在通过“立”来构建风险防控的多重屏障。具体而言,其一,坚持和弘扬党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优良传统,包括党管媒体、“政治家办报”,重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引领文学艺术的创作导向,加强和改善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等等;其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创新,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以高度逻辑自洽展现科学性;其三,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转化、话语创新,实现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的融通,彰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其四,通过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群众性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向上的思想氛围,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社会思想领域的主导地位、强势地位奠定基础。在“破”的方面,要立足于消灭或减少意识形态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加强对意识形态风险“源头”及其相关社会力量活动特点的研究、跟踪分析,尽可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通过对互联网信息的科学监管和依法对各类媒体的管理,阻隔意识形态风险形成、传递、演变的路径;通过针对性地回应、批判错误思潮的主要理论观点,揭露其实质和危害,破除错误思潮造成的理论迷雾;通过有针对性地回应人民大众的现实关切,破除人民群众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的疑惑,化解大众因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的误判误读;在国际舆论空间,通过转换话语方式、扩大对外宣传、采取技术阻扰,防止、减少国际舆论中涉我负面信息倒灌,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国际影响力。

三、创新意识形态治理以实现风险有效防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国家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意味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开展国家治理的客体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更加注重各方面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更加强调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由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是外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纯粹观念,而是规制改革方向和底线的观念力量,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是当代中国文化的灵魂,同时,由于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其根本目标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体制机制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因而中国共产党的治理理念必然延展到意识形态领域。从实践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已经展现了意识形态治理的崭新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对不同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抵御错误思潮的影响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采取了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思想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等多种举措。这些实践探索反映出意识形态治理在顶层设计层面的总体思路,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7] 也赋予当代中国意识形态治理以特定内涵,即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围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根本任务,以坚定“四个自信”为目标,通过运用多种治理方法和手段,整合意识形态领域内外资源,保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结构,规范意识形态领域秩序的动态过程。业已展开的意识形态治理活动,对于防控意识形态风险具有鲜明的现实性、针对性,也为进一步防控意识形态风险提供了基本路径。根据治理的一般要求和我国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的内在要求,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有效防控风险,需要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结合”。具体而言是:1.在治理主体上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大众共同参与的结合治理较之管理,一个显著特点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在当代中国,意识形态治理的主体既包括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也包括经济组织、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大众等。在多元主体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在党内要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负责、全党参与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则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制度供给、政策安排、外部约束等,鼓励、引导并监督经济组织、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大众参与意识形态治理活动。多元主体的参与,不仅有利于将各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与意识形态工作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融入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有利于形成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的群众基础,而且有利于最大限度凝聚意识形态社会共识。2.在治理客体上实现“点”“面”结合“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8] 就意识形态治理而言,既要在总体上把握“面”,亦即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面貌及其发展趋势,把握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状况和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群基本的意识形态倾向,同时要以互联网意识形态问题为治理重点。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意识形态领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往往因网而生、因网而增,许多错误思潮都以网络为温床生成发酵”。[9] 尤其是在全媒体时代,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传播平台,也给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攻击社会主义的言论提供了便捷条件。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正在成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变量,“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10] 要重点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强化网上正面宣传,推进网上宣传理念、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3.在治理目标上实现治标和治本的结合由于我国面临的意识形态风险是长期的,因而在意识形态治理上,要兼顾管控意识形态风险的现实表现和改造意识形态风险的源头,做到标本兼治。“治标”是运用政策、法律、制度、技术等手段解决意识形态各种表现形式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控制意识形态风险生成的路径。比如,用技术手段封锁错误思潮在互联网上的表达,用法律制裁“精日”行为,通过审查淘汰有价值取向偏差的文艺作品,等等。“治本”则着力在消除、控制意识形态风险源头上下功夫,降低外源性风险和内源性风险的发生概率。包括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国家治理的体制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断创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把中国的发展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在意识形态工作“治标”已经取得一定成果的条件下,“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4.在治理方式上实现宣传教育和制度规范的结合深入、持续、广泛和形式多样地开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意识形态工作、防控意识形态风险的传统做法。这一做法对于推进人民群众认知、认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升是非辨别能力和思想认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必须长期坚持。但“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1] 当前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结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坚持法治思维,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行为有法可依;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包括风险研判机制、评估机制、预警机制、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形成行之有效的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检视现有工作体制机制中不符合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实际的方面、不能充分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面,在深化改革中进行调整、完善。通过这些措施,形成系统的、多层级的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力量确保意识形态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杨军:武汉大学教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