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林隐:民俗文化组织的变迁逻辑

2023-03-08 10:09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吴林隐

一、导论

(一)研究缘起

民俗作为由民间创造、与传统习俗相联系、为特定群体共享的传统文化 ,其中部分会以“组织”的形式而存在 。此时,这种组织便是该民俗文化的承载平台,是影响民俗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组织应该成为民俗文化研究的重要内容。

已有对此问题做出尝试的相关研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社会组织与传统民俗的关系。但这里的“组织”指传统民俗存续的微观社会环境,尚不是组织学意义的民俗文化载体。二是将研究组织作为民俗文化载体的问题进行研究。如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俗文化的组织传播与组织应对,强调组织创新的意义;探讨民俗文化组织的结构类型与功能适应;探讨民俗文化生存发展的组织变化与组织困境。其中,若干研究指出目前一些民俗文化所普遍遭遇的组织学困境,也各自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但是,这些有关民俗文化组织困境的研究更多的是从结构-功能的静态视角讨论民俗文化组织在现代发展中的功能适应问题,未涉及组织变迁与民俗发展的关系。缺少后一种视角,对组织功能适应的解释便可能只重视当下境遇,缺少理解和把握问题的历史感与方位感,相应的建言也难有操作性。因此,要深入理解民俗文化组织在现代发展中的功能适应问题,有必要从结构-功能的静态视角转向组织变迁-功能适应的动态视角,通过历史考察厘清组织与民俗文化发展的内在关联。即只有弄清楚组织作为特殊民俗文化的活动平台因何而生、有哪些特征、这些特征如何因时而变、它们与民俗文化形成何种关联这些问题,才能完整理解组织在特定发展阶段中的功能适应及其问题,也才能将当下组织脱困的思考置于更加宽广的视野之中。基于此,本文从组织变迁-功能适应的视角展开分析,力图通过揭示民俗文化发展的组织学逻辑,深化对组织与民俗文化功能适应关系的认识,为缓解当下民俗文化发展的组织学困境提供思路。 

(二)研究设计

从管理学或社会学角度讲,组织是指人们为达到某个目标,根据特定的规则和秩序结合而成的团体。对组织的研究可以从组织自身和组织与环境两个角度切入,即研究组织各要素间的关系和组织与环境的关系。要深入理解组织变迁与民俗文化发展的关联,既需要研究组织各要素如何在特定的历史时空展开,又需要将这种展开置于长时段的历史变迁中,考察其与环境的互构,考察互构中的组织变迁—功能适应问题。基于前者,本文将“组织”进一步细分为既能相互切分,彼此逻辑不重叠,但集合起来又完整包含“组织”概念所指涉对象的“组织形成”“组织结构”“组织运行”和“组织绩效”四个方面,细化考察维度;基于后者,本文将上述四个维度置于民俗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并围绕它们确立核心关怀。据此,本文着重考察以下四点:(1)民俗文化的组织形成与形塑机制;(2)民俗文化的组织结构与功能变化;(3)组织变迁与民俗文化传承;(4)现当代民俗文化组织变化的绩效与问题。不同民俗文化组织有不同特点,但是,上述四个方面无疑是它们都要共同面临的。因此,本文期望通过对以上四个问题的探讨,系统思考组织与民俗文化发展的内在关联,考察传统民俗文化如何通过型构组织和调适功能来满足需求,实现传承。

广西田阳舞狮民俗文化组织是本文考察的样本,我们期望通过对这一个案的社会人类学研究,为更加一般性的理论讨论创造条件。田阳舞狮是闻名全国的民俗文化,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当地文化和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为组织型民俗文化的代表,其典型性构成了进行个案研究的逻辑基础,有充分体现同类型“普遍现象的共性类型”的可能,具备“分析性的扩大化推理”条件。即是说,可以通过揭示舞狮组织的变迁机制,寻求对组织与民俗文化关系的一般性理解,挖掘其中可能具有的现实启示。2017年以来,笔者先后三次去田阳县做田野调查,累计时间半年多。调查期间,笔者多次走访县舞狮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传承基地、博物馆、档案馆、文体局及“非遗”办公室等单位,并随县舞狮团一起工作。笔者收集和整理了与舞狮有关的传说、故事和文献,进行参与式观察,对舞狮传承人、老艺人、从业者、爱好者、文化中介及政府管理者进行了访谈,调查聚焦舞狮组织的历史变迁与现实运行。

二、民俗组织的形成、演进与家族化发展

(一)舞狮组织的形成与特征

探究本个案中舞狮组织的形成,需要追溯田阳舞狮的起源。因文献缺乏,我们很难在地方史料中追寻到舞狮起源的具体时间,但当地一段广为人知的神话传说却在提示舞狮与地方历史和宗教文化之间的某种关联:

相传布洛陀的九儿子爱上一个女娃,但她在砍柴时被野兽吃掉了,大家很难过,又没办法。于是,布洛陀做了狮子道具,让男人披上边跳边喊来吓野兽。这样一来,野兽吃人的事渐渐少了,大家对狮子有了好感,想用舞狮子来感谢布洛陀。(PMW,男,60岁,壮族,田阳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党组原书记)

壮族先民认为,舞狮既能防范人力不可抗拒的灾祸,又能与族群中的神灵建立联系。由此观之,舞狮与祈福祛灾和敬畏神灵相关。但更为宏观的历史研究表明,这并非舞狮的起源。狮子最早由域外传入,舞狮亦因文化交流而生。不过,与宫廷舞狮注重用雄壮的锣鼓编舞以娱宾不同,流入民间的舞狮更容易与本土自然神灵崇拜相结合。是故,随着舞狮传入古代田阳,掌握此技艺的舞狮组织也自然出现,其与本土的布洛陀神灵信仰建立起关联,被赋予了在特定场合行使族群社会沟通神灵与防灾避邪的双重功能,舞狮由此在地化为一项具有壮民族原始宗教色彩的活动。

早期舞狮组织的特征与舞狮人的年龄和性别有关,参与者多为青壮年男性。这与舞狮初时被用于驱赶自然界的野兽有关。“古代田阳山高林密,野兽很多,老虎、豹子和狼常在晚上跑进村庄袭击人和牲畜,野猪也不分白天黑夜窜到地里拱庄稼。当地人为了把野兽吓跑,保证人畜安全和粮食的丰收,想到了以兽赶兽的办法”。于是,“先民以竹子、树皮、茅草等编扎成仿狮子的道具,又披上道具,围在篝火旁跳舞以阻吓野兽”(PMW,男,60岁,壮族,田阳县文体局党组原书记)。与野兽的对峙,决定了身形与力量弱小的女性和老者不可能成为主力;而伴随舞狮在更为广泛的宗社仪式场域的出现,组织参与中的性别禁忌也相应形成。“古代祭拜布洛陀神只允许男人参加,女人只能在边上看,大家认为女人的阴气太重,舞狮不吉利”(HDF,男,55岁,壮族,田阳县凤马村老一辈舞狮者)。这种仪式活动的男权垄断,乃原始宗教的典型特征,它使舞狮组织基于生理差异的构成又渗进了宗教的性别禁忌。性别禁忌进一步巩固了男性在宗族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强化了男女成员的社会性别规范与行为模式,由此,舞狮成为男性的专属。

舞狮组织还出现了层级化的形态特征,尤其在祭拜布洛陀等典仪中,会选拔“头狮”上香并与神灵沟通,有资格扮演“头狮”者,在族群中自有权力与威望,而族群长老往往也在早期的舞狮组织中起引领作用。口述访谈显示,舞狮人在舞狮阵形中的位置与族群社会中的地位相关,“围绕‘头狮’两端依次排列者,除了身形技艺,还要考虑各自的身份”(PF,男,39岁,壮族,田阳县博物馆工作人员)。可以说,此一时期的田阳舞狮组织深受地方宗教-宗族文化的影响,族群社会的权力-等级秩序也会投射到舞狮的组织形态中,使其层级特征凸显。

(二)世家组织的出现与演进

伴随着舞狮在宗教、宗族祭祀等场域的普及,人们对舞狮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动作、形象要逼真,还要求能承载更多的地方宗教与文化精神,这又引带出舞狮的技艺化与技艺传承的双重需求。如同诸多传统技艺依托宗族或家族传承,舞狮世家的出现使需求得到了满足,“通过家族内部的亲缘关系将舞狮技艺化,并世代相传,主要传承人也就成了舞狮技艺的核心掌握者与舞狮组织的领头人”(PF,男,39岁,壮族,田阳县博物馆工作人员)。从今天的组织社会学角度看,世家无疑是古人所能找到的一种低成本和高收益的组织方式,它依托传统血缘家族-宗族网络,满足一项民间技艺传承必须解决的三个制度性条件:钻研技艺,使其不断发展;垄断技艺,使其成为技艺掌握者的谋生资源;传承技艺,使其长盛不衰。 

这样的传承发生在遥远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以至于当地有影响的舞狮传承人只能回忆起晚近以来尚能记忆的舞狮组织的家族史:

我们这里有记载的舞狮家族是两百多年前的许家,领头人叫许东和,他生活在清朝时期,考取过功名。他很懂舞狮,舞狮主要是他们家来搞。许的后代也舞。但到了第六代许志远的时候,他家没生男娃,我父亲李云飞是他的大女婿,所以也学了舞狮。后来,父亲又教我舞,我们家也开始舞狮,成了田阳当地另外一个比较大的舞狮世家。(LYM,男,69岁,壮族,田阳县舞狮团团长)

表1是对田阳舞狮有重要影响的许-李家族的传承谱系,如今,当地政府在宣传舞狮时也会肯定他们在舞狮发展史上的地位。更多的材料显示,家族传承对舞狮组织传承体系的建构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家族传承体系中,组织的领袖是舞狮家族的代表人物,因其技艺而拥有特殊的文化资本,加之服务乡梓获得声望,其乡村文化精英的地位使其成为完善和扩大组织传承的重要推手。当时,田阳的舞狮组织皆以家族为依托,各个舞狮世家共同架构出田阳舞狮的组织网络。

在家族组织体系下,更为多元的舞狮表演兴起并流行开来。舞狮在结婚、添丁、开业等日常生活仪式中开始出现,这标志着其已从宗教-宗族性的身体祭拜发展到世俗的庆典表演,这无疑拓展了舞狮的社会空间。“为了让舞狮好看,有的家族开始改动作,比如喜欢武术的会加些拳脚进去。这样,舞狮比原来拜神时动作更多,也更好看了”(LQ,男,55岁,壮族,田阳县舞狮团原队员)。舞狮的风格也逐渐多样化,有了“文狮”和“武狮”之别。“文狮”表演狮子搔痒、舔毛、打滚、钻穴、抖毛等生活情趣,俏皮逗人;“武狮”以踩球、扑球、滚球、含球、吐球、腾云和采青为特点,突出狮子的神勇威猛。

舞狮世家在上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制作愈益精美的道具和服饰,提升动作和配合的技艺难度,融入更多的锣鼓配乐,使舞狮刺激、精彩,更富于观赏性。这不仅有助于扩大生计范围,还能形成对技艺的垄断。舞狮世家恪守“艺不外传”的原则,受访者在谈到早先的舞狮组织时,经常提及“家传”“传男不传女”“世家”等概念。正是因为这些规矩,确保了舞狮艺人的“文化霸权”和传承动力,舞狮组织也才可能有效地将传统技艺的精髓保存下来,并不断创新舞狮文本。 

在家族传承的基础上又衍生出师徒传承,这是由家族向家族外传承的跨越。不过,师徒传承在操作上仍然模仿家族传承,多会在传者与承者之间建立拟亲缘关系。“拜了师,就是一家人,一日为师,终身为父”(WXH,男,79岁,壮族,凤马村老舞狮艺人)。其实,学界一直以“拟制的家”来解释这类现象,即在不存在血缘或亲属关系的人之间以家和亲属来设定关系。“拟制的家”让徒弟进入师傅的家族,并遵守其“类组织学”规制:第一,确立“组织”关系。徒弟进门学艺须向师傅尽孝送礼,并遵守家规行规。第二,参加“组织”活动。徒弟学艺时须尽家族义务,积极参加舞狮表演。第三,获得“组织”地位。师傅须重用优秀学徒,让其有表现机会,徒弟出师后也会在舞狮组织中担任相应的角色。基于此,师徒传承相对于家族传承,更加正式化了舞狮组织的规则,学徒分为亲缘与拟亲缘,也丰富了舞狮组织的构成。戴维·波普诺(David Popenoe)认为,当某个组织成功地吸纳员工并在更大的社区范围被接受,就能在一整套目标与价值观指导下形成有序的运作模式。引入师徒制的世家型舞狮组织具备这样的特征,而随着师徒制的普及,舞狮组织在社会形态上更由血缘组织向血缘-业缘组织发展,这显然更有利于舞狮的普及。

总之,在传统时代,承载特定宗教-宗族功能的田阳舞狮具有很强的“仪式规范”和文化秩序,舞狮者通过相应的组织化来适应需求。在历史中发展起来的以家族-宗族化为核心的亲缘、拟亲缘传承,以其特有的组织结构承担起促进舞狮技艺提高、传承与传播的功能,让舞狮作为一项地方民俗始终保持绵延不绝的文化生命。

三、 民俗组织的地域-单位化发展

(一)从世家到地域-单位化转型

传统时期的田阳舞狮主要活跃于宗族社会,国家对它的影响较小,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可以说它处于一种相对外于国家影响的“自在”状态。但是,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开始向近代社会转型,进入20世纪,转型不断加深。伴随着近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建构的兴起,地方乡土文化受到国家越来越大的影响,这导致舞狮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发生改变,其逐渐进入受行政权力影响甚至主导、为国家服务的“自为式发展阶段。

20世纪30年代中期,新桂系在广西推行“三自三寓”政策,大力倡导与推行国术运动。由于舞狮所具有的健身性与协作性,“当时的政府想借舞狮提振民心民力”(PMW,男,60岁,壮族,田阳县文体局党组原书记),促进民众的身心强健。于是,广西出现了大规模的“醒狮运动”,舞狮也因此成为新型民族国家建设中地方“文化建设”的有机构成,开始了“国家化”的过程,并成为由传统走向近现代过程中表达时代忧患、警醒国人灵魂、振兴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文化象征。广西政府发布指令,要求各个村庄、街道及部队组织舞狮,并指定农历春节为舞狮活动日。其间,各村、县、市举办比赛,经层层选拔后,获胜的队伍参加全广西的“狮王大赛”,争夺“广西狮王”荣誉。

舞狮既与国族政治发生联系,组织好各个地区、层级的活动和比赛,自然成为政府加强地方建设的重要举措。这一变化,深刻影响着舞狮的组织方式与构成形态,跨越族群,由街道、村庄、企业、单位和军队等组建的舞狮组织出现了。这比较典型地表现在1945年纪念抗战胜利的“狮王争霸赛”上:

我爷爷参加过那次比赛。他说,过去舞狮基本上是以家族和宗族为单位来参加,比如在祭拜布洛陀仪式上,是一个宗族或者一个家庭出一头或者几头狮子来舞。但那一次舞狮的人是镇上民主街、民生街、维新街这些地方选出来的,是一条街道出一支或者几支狮队。政府要求每个街道都组队参加,这样队伍就比原来多了,场面也更热闹。(LZM,男,32岁,壮族,田州镇舞狮世家后代)

这标志着舞狮组织开始从亲缘-拟亲缘的世家型向地域-单位型转型。虽然前者仍然在发挥作用,但是从组织学意义上看,随着时间推移,后者却开始替代前者并在建构舞狮组织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自然引起了舞狮组织形态的相应变化:第一,成员间关系的变化,即从族人和师徒这类具有紧密人际交往特性的“初级群体”(primary group)关系转向围绕舞狮建立、成员未必有紧密联系的“次级群体”(secondary group)关系,“训练和参赛时大多是邻居和街坊一起组队,但不一定同族同姓”(LW,男75岁,壮族,田阳县田州镇老舞狮艺人)。第二,选拔机制的变化。组织的领袖不再局限于舞狮世家的领头人或师傅,而是更多在地域或单位中选拔。“选拔中更看重技艺和能力,不讲究地位和出身”(HWQ,男,62岁,壮族,田阳县田州镇老舞狮艺人)。第三,社会构成形态的变化。舞狮世家不再是唯一的主导力量,舞狮更多依托“村庄”“街道”等地域性设置和“单位”展开,“每个村里面和街上都派人组队,这一点跟从前不同”(WXQ,男,77岁,壮族,田阳县田州镇老舞狮艺人)。我们知道,近代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是国家以新的行政区划和单位设置对基层社会进行再构,使原本由血缘与文化连带的村(居)民又因地缘、业缘而增加新的行政依托。这不仅使村(居)民突破亲缘网络,建立起行政区划和单位的利益连带,更促使舞狮必须在新的行政或科层结构中寻找新的组织依托,从而导致其社会构成形态的改变。凡此种种,可以说又都扩大了舞狮的社会活动空间,有利于舞狮的普及。这样,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田阳舞狮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迅速增长,达到当时的历史鼎盛时期,当时,具有较大规模的舞狮队主要分布在县域中心(今田州镇)和南部大石山区。

(二)地域-单位化的全面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舞狮组织又有新的发展。在方向全新的现代国家与社会建设中,人民政府对传统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在改造旧社会、建设新中国的革命化政治中,各类旧式组织要么被取缔,要么被改造并纳入体制。此时,传统的宗教、宗族活动逐渐被禁止,舞狮也不再由舞狮世家来操持,而代之以各类新型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活动框架,并全面服务于新时期的国家发展。由此,舞狮彻底脱离了传统的家族-宗族组织框架,完全由基层地域区划和单位来承载。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不断深入,20世纪50年代末以后,舞狮活动基本上是:县城一级由街道、企业、单位组织,乡村则以公社、大队、生产队为平台。由此就相应地形塑出舞狮活动中“国家-基层组织(单位)-个人”的联结形态。具体言之,这时舞狮组织的负责人由各基层行政-经济组织或单位指派,舞狮活动由他们主持,大型庆典也由各行政-经济组织和单位选派队伍参加。舞狮表演从内容到形式更是彻底消除了宗教和宗族色彩,紧紧围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这一新时期的主旋律展开。这一系列变化,意味着舞狮组织完全从传统时期的家族亲缘-拟亲缘形式转向以基层地域、行政-经济组织和单位为载体的发展,通过后者提供的平台,舞狮服务于国家的民族民俗文化事业。

改革开放以后,舞狮迎来了全面复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被禁止的各种舞狮组织又重新活跃起来。在复兴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新政策下,虽然此时的舞狮组织仍以城镇街道和农村村落为主,但民间仪式性的舞狮也有所恢复,并再度表现出生命力。不过,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传统文化此时已经嵌入新时期,因此,超越家族、以基层地域和“后单位”组织为承载,仍然是舞狮在社会组织形态上的最重要特色。这一时期,县中心的田州镇成为舞狮活动的重要聚集地,县域南部和北部山区的村屯舞狮组织也逐步恢复。至20世纪70年代末,田州镇共活跃着32支舞狮队伍,加上周边乡镇村屯,田阳全县共有50多个舞狮组织。

后来,在政府的支持下,以HZQ和LYM为首的田州镇舞狮队整合、吸纳其他舞狮队的力量,成立了“田阳县业余舞狮队”,成为全县规模最大的舞狮团体,并由县体委代管。此举意味着民俗舞狮重新受到政府重视,又表明政府的权力也开始介入到具体的舞狮管理当中,对推动田阳舞狮的复兴不可小视(PMW,男,60岁,壮族,田阳县文体局党组原书记)。

由此,田阳舞狮组织又进入了由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的组织整合阶段。

总之,中国近代以来的国家与社会大转型,对舞狮组织的发展产生了根本性影响。“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要求国家必须对社会各要素进行整合与凝聚,将此前处于“自在”状态的民间文化纳入“自为”的“国家建设”过程。此一背景下田阳舞狮组织的结构形态与运行机制变化所反映的,正是舞狮由传统民俗转变为具有政治寓意的“醒狮”,由本土宗社文化转变为与西方体育相对应的“国术”,由微观的宗族表演转变为宏观的民族民俗文化的社会形态应对。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复苏,但是,新时期的现代国家建构与社会转型,又再一次对舞狮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使其必须以新的组织形态调整去适应国家振兴优秀传统文化的新战略。

四、民俗组织的体制-市场化探索

(一)舞狮组织的体制化适应

改革开放以来,田阳舞狮不仅借助国家复兴传统文化得到发展,又在市场经济的复苏中获得了商业发展的机遇,由此,在国家政治-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双重影响下,其组织特征又发生了体制化和市场化的变化。这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其中体制化稍早于市场化。

作为传统民俗,当舞狮的宗教与宗族色彩消褪后,其娱乐性与健身性便凸现出来,改革开放以后,它开始被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视作一种“传统民族体育”。在这种背景下,田阳舞狮的代表团队“田阳县业余舞狮队”在政府的支持下,也开始在国内“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以及各种专项舞狮竞赛中崭露头角。20世纪80年代初,它获得了广西自治区狮王大赛“金狮王”和“狮王团”的荣誉,随即被县政府更名为“田阳县舞狮艺术团”(后文简称舞狮团)。从1982年到1995年,舞狮团多次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先后荣获多枚金牌。优异的成绩,让政府将其作为田阳舞狮的典范来抓:

舞狮团获奖后,县政府对我们很看重,让县体委来分管。因为我是团长,有了体委的编制和收入,舞狮团也有了训练场地和比赛补助。但政府提了要求,要我们多参加比赛为县里争光,把田阳舞狮的名气打出去。为了适应新的要求,我们团开始招收有舞狮基础和喜欢舞狮的年轻人,壮大队伍。(LYM,男,69岁,壮族,田阳县舞狮团团长)

这样,舞狮团被纳入“体育”的框架,受地方体委管理,呈现出体制化的色彩。对外,它代表县里参加各种竞赛,争取各种荣誉,代表田阳舞狮的形象;对内,它接受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承担发扬光大田阳舞狮,帮扶其他舞狮队伍,带动舞狮整体发展的职责。因此,舞狮团成员不再是基于亲缘、师徒、邻里或街坊的关系,而是不受地域限制、从县内外择优录用的队友关系。“个人加入舞狮团,不仅是爱好,也有一份收入”(LZJ,男,24岁,壮族,田阳县舞狮团队员),从而可将其视作能提供一份工作的职业组织。由此,舞狮团成为按照体制内的专业特色文化队伍来建设的半专业组织。之所以称其“半专业”,是说除团长外,其他人员没有体制编制,政府对舞狮团的财政支持也比较少,还必须通过市场演出来弥补训练经费和人员开支的不足。尽管如此,其在管理上已经具备了科层化组织的特征。根据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观点,科层化组织具有管辖权限清晰、遵循等级原则、有特意建立的规则、私人与组织财产区分清楚、以技术资格挑选成员等特质,这些对于舞狮团而言,皆已具备。舞狮团有团长、副团长、教练、队员等层级设置,各个层级权责分工明确,报酬各不相同;队员按技艺水平分级,有可预期的晋升通道;在管理上依照制度规章进行,有完整的财务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兴起后,为配合田阳舞狮申报自治区和国家级“非遗”,舞狮团作为田阳舞狮的代表,又直接参与到各项申报、保护“非遗”的工作中,成为地方政府开展工作的组织抓手。随着申报成功,政府开始定期给舞狮团发放补助:“‘非遗’补助一年差不多有10万块,这些钱用来支持团里的发展,也要我们帮助村屯的舞狮队,还要宣传舞狮文化。后来,我们又成了政府的‘壮狮技艺传承基地’。”(LBW,男,33岁,壮族,田阳县舞狮团总教练)此外,舞狮团团长LYM先后入选自治区和国家级田阳舞狮“非遗”传承人,副团长LZW入选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另一位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则是凤马村的LJM。

政府此举,明确了舞狮团在各舞狮组织中的龙头地位,建构出“非遗”时代田阳舞狮组织体系的宏观架构,即“舞狮团是与政府对接的领头团体,其他舞狮队由舞狮团扶持、指导或代管”(HZL,男,43岁,壮族,田阳县“非遗”办公室干部)。在组织运行中,为了服务政府,舞狮团进行了体制化的适应:首先,正规化训练制度。每周一到周六上午为训练时间,队员按时出勤,并按照训练次数及比赛情况发放补助,团里定期将队员的考勤和表现上报主管部门。其次,适应比赛需求,改革技艺,使舞狮由传统民俗性向现代竞技性转向。第三,制定“壮狮”技艺传承基地管理制度,从传承、展示、宣传、研讨、档案及日常管理方面,落实政府对“非遗”的保护要求。第四,选择中小学开展“舞狮进校园”活动,普及舞狮,培养新苗。第五,对基层舞狮队进行物质帮扶,技术指导。最后,参加布洛陀民俗文化旅游节及政府交办的演出任务,服务地方经济,促进旅游发展。显然,舞狮团承担上述工作,除了自身发展的需要外,更表明“它已经在政府的‘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承担了相应职责,成为政府基层体育文化工作中一个承上启下的组织结点”(HZL,男,43岁,壮族,田阳县“非遗”办公室干部)。

上述情况表明,田阳县的舞狮传承与保护工程也已经“组织化”,型构出一个县域舞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上有政府部门,中有领头团队,下有基层组织和中小学,他们有分工、有协作,各自寻找在体系中的定位。

(二)舞狮组织的市场化探索

市场经济促使舞狮组织尝试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伴随20世纪80年代市场经济复苏及20世90年代市场经济崛起,舞狮的商业演出机会出现,这既包括本地的祭祀、节庆、开业和婚礼等需求,也包括外地各大城市公园的驻园展演。而要占领市场,首先就要提高舞狮的技艺性与观赏性,使其从原来主要满足传统的宗教典仪与节日喜庆转向适应现代社会的大众审美,尤其是适应城市青年观众追求炫技与惊险的审美。于是,各个舞狮组织纷纷通过改革演出文本,增加技艺难度来探索市场化之路。如田阳舞狮团的艺人在保留原有特色之时,先后将广东南狮的高桩舞狮、本地的壮族武术等揉进田阳舞狮,最终发展出以“高、难、精、险、美”为特色的现代“壮狮”。

市场化更要求舞狮组织的结构与运营与之相适应,在这方面,舞狮团也走在前面,率先探索适应市场的组织与运营模式改革:

2000年以后,商演机会多了,各种庆典,商家开业,都会请人舞狮。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些活动,我们开始模仿公司,和队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要求大家遵守团里的各种规定,也要求我们管理者尽最大的努力,寻找更多的演出机会,让队员搞到更多钱。(LZW,男,38岁,壮族,田阳县舞狮团副团长)

为了配合日益增多的商演,舞狮团对领导层进行分工,专人负责开拓业务。队员根据技艺参加不同层次的商演,层次越高,报酬越多。又对队员的工伤医疗费用进行保障,确保他们全身心投入训练、演出和比赛。契约化管理明确了团队与个人之间的责、权、利,让组织与个人权益都有保证。经过改革,舞狮团具备了企业的特征,其他舞狮组织也大体经历了类似的转向。

舞狮组织还尝试与文化中介公司合作,借助专业渠道拓展商演机会。“当时的舞狮表演很火,县舞狮团和一些村屯舞狮队都想扩大演出范围,他们找到我们,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要求我们对这些舞狮队进行包装和宣传,帮他们联系演出,我们从他们的演出费中提成。这样的合作能帮助这些舞狮队扩大生意,我们也有钱赚”(LJ,男,39岁,壮族,田阳县艺桥演艺文化传媒公司经理)。

舞狮组织通过文化中介牵线搭桥,扩大演出市场,无疑是理性的选择。“中介会分掉一部分演出利润,但我们减少了许多联系演出的业务,可以专心训练、表演,更有利于队伍建设”(ZW,男,51岁,壮族,田阳县凤马村秣马乐英舞狮队负责人)。文化中介让舞狮组织实现了供给—信息—需求的有机连接,使田阳舞狮作为优质民俗文化的影响扩展到县域之外更加广阔的地区,产生了更好的商业价值。进入网络时代后,舞狮组织又借助互联网媒介搭建起更加便捷的信息传播平台,既方便宣传,又节约了联系成本。可见,借势于组织营运的变化,传统文化资源便有可能转化为现代经济资本,实现商业价值。在这种转化中,受地域限制的民俗文化有机会成为面向更大空间的大众文化,舞狮组织也发展成为依托市场传播民俗文化的新型演艺组织。

由此,田阳舞狮在民俗“体育化”、市场化和“非遗”化等一系列历史机遇中觅得新的生机,适应新的需求,其组织形态也相应地呈现出拟体制化和市场化的适应性转向。

五、结论与启示

以上分析,可见田阳舞狮组织在漫长的历史中呈现出这样的变迁轨迹:第一,传统社会,舞狮逐渐形成以家族化为核心的亲缘-拟亲缘组织体系。第二,近代以降,舞狮组织的演进超越血缘家族,进入更大范围的基层地域-单位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完全以地域-单位为依托。第三,改革开放以来,舞狮组织呈现出拟体制化-市场化的新型运营模式。

那么,上述结论是只具有个案的价值,还是同时也能对更大范围的民俗文化组织变迁提供理解?从单案例归纳到多案例推演、去检索更多的研究,包括对中国知网中涉及传统民俗文化组织的信息进行梳理,都表明其他类似案例与田阳舞狮的组织变迁轨迹存在着或整体或局部的相似性,这表明上述结论并非只适用于田阳个案,而是具有更加普遍的意义:田阳舞狮组织的变迁轨迹实质上已经包含了一般民俗文化组织发展、变迁的基本特征。虽然现实中存在的民俗文化组织在发展程度、所处环境与功能定位上各有特点,既有依托家族、村落的偏传统型,也有依托体制和市场的偏现代型,但总体上看,上述特征仍然能够代表它们的过往与现实,甚至是否进行体制和市场化适应,或者是否具备这样的条件,都代表了它们在当下阶段的共同思考与选择。因此,本文关于田阳舞狮组织变迁轨迹的考察所揭示的,其实是中国民俗文化发展中带有普遍性的组织变迁逻辑。

民俗文化组织的变迁逻辑反映的是组织型民俗文化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组织结构与功能需求动态互构的规律。传统时期,最合适的组织框架是人类社会在自身进化中形成的血缘家族,其不仅提供了活动空间与服务对象,还以其绩效与壁垒,承担起促进民俗技艺提高、传承与传播的功能。进入近现代社会后,社会的国家化促使民俗文化逐渐被国家征用,相应地,其组织形态也超越亲缘家族,向基层地域-单位寻求依托,以适应政治-社会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民俗被带入传统文化复兴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组织必须既承担公共职能,又接轨市场,才能更好的发展,于是,体制化和市场化又成为组织适应的自然选择。

本文对于民俗文化组织变迁逻辑的发现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它让我们认识到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民俗组织并非只作为该文化的“内部社会体系”而存在,它更与外部的需求对接,组织的“社会职能”只有与社会期待相适应,才能更好地履行。这就将组织、民俗与社会需求三者的动态关联勾勒出来:民俗以需求为基础塑造组织功能,需求随社会发展而变化,组织进行创新性适应。因此,当下民俗文化组织的多元状态,恰是社会转型期组织依据自身情况对环境的因应。对这些因应所产生的绩效与问题,其实很难以某种模式化的建议。例如,是应该坚守民间还是面向体制-市场来回应?但是,社会变迁让曾经有效的组织模式趋于无效甚至陷入困境,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唯有在深刻理解中国民俗文化组织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不断调适组织结构与运作机制,才可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如果说上述认知是基于主题考察而得出的一般学理思考,那么,对民俗文化组织在当下所呈现的体制化-市场化特征的揭示,更具有现实的启示:它正是对本文的问题意识——民俗文化在当下遭遇组织学困境——的回应,即结构-功能性脱困压力的回应。可以说,结构-功能的脱困压力在各类民俗文化组织中普遍存在。一方面,民俗必须重新在传统文化的本体论价值上寻求定位。另一方面,这种定位又不断遭遇现代艺术、娱乐健身与流行文化审美的挤压,虽然有政府的扶持,民俗文化的社会基础仍然越来越窄,组织陷入“高度资源依赖”或其他困境。因此,只要有条件,体制化和市场化是必须要考虑的选择,在这个问题上,最为现实的生存解困优先于文化偏好。

不过,这样的组织适应的确可能产生“意图之外”的后果,即由体制化-市场化所带来的民俗文化特性变异。当组织设计与运作主要围绕政府与市场的需求进行时,不断追求民俗文化表演的技艺难度便会成为选择,这虽然能满足观赏喜好,但过于竞技化和专业化的炫技却可能让传统民俗失去在民间传播的能力,组织也成为悬浮于民间之上的准专业文化团体,这显然让民俗遭遇民俗学和文化学意义上的双重消解。更有甚者,少数精英组织通过挖人才和兼并的方式获得发展,但基层组织却因此陷入生存困难。在地方政府依赖精英组织担纲民族体育竞赛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绩效化思路下,这种两极化实际上在加剧。结果,政府以“精英带群众”的民俗文化发展构想可能落空,现实情况更可能是“精英”的形单影之与“群众”的消散无形。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在目前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由此,如何处理民俗文化组织变迁中的民间性与体制性、业余性与市场性的关系,成为需要平衡的问题,但是,民俗组织自己无法很好解决这一问题。任何组织作为理性行动者,只能在给定的结构中去谋划生存,想得再好也要服从生存理性。所以,政府应通过分类化的政策引导,促使不同组织在组织金字塔体系中找准自身的定位。无疑,能居于顶端的只有少数高水平组织,它们可以承载更多的体制功能,也有更强的市场适应能力,政府要创造条件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大量基层组织宜以文化寄托与娱乐健身等为主,在宏观需求不旺盛的情况下,不要期待它们能具备市场自立的能力。一种流行观点主张民俗组织依靠市场摆脱困境,这在操作上未必有很大的空间,应当正视市场有限性这一现实。因此,如果有可能,政府应该给这些基层民俗组织的灵活的资金支持。总之,只有分类化的政策引导,才能既促进精英组织大胆探索民俗发展的未来之路,又鼓励基层组织维系民俗文化的根系存活,这也是尊重民俗文化组织变迁逻辑的政策应对。

(吴林隐,湖北大学体育学院讲师,湖北休闲体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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